一、强化动物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检疫行为和出证行为;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严厉打击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病害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其监督管理的力度。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加强屠宰环节监督管理。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兽医系统行风建设,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人员责任;督促养殖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划分到个人与绩效相挂钩。
(北安市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