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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美溪区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5-03-02

 

   伊春市美溪区畜牧局始终把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强化监管机制,春节期间专门成立监管领导组,局长任组长,站所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和追究制,为辖区居民筑起一道坚实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防护墙”。

  为保证居民食用畜产品安全,美溪区畜牧局加强落实责任制管理制度。

  一 明确监管员责任: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组与监管人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分片、”办法,分别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监管范围、对象、职责、实现责任具体化管理规范化。

  二 加强养殖场安全监管:为养殖场建立饲养管理档案,严把饲养投入品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兽药休药期和国家禁用药品的规定,并定期进行尿液抽检,不定期开展拉网式检查。

  三 加强宣传培训: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强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辖区养殖场、屠宰场、饲料兽药经营户、肉品经营超市,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批进行培训,并分别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四 严把屠宰检疫关:驻场监督员定岗定责、责任到人,严禁没有畜禽免疫标识、证物不符或临床检查不健康的畜禽禁止屠宰。严把宰前检验关,确保检疫率达到100%。

  五 追溯体系监管:规模养殖场实行驻场监督,一对一监管,将养殖场的标识、防疫等信息进行备案。

(伊春市美溪区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