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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黑龙江:让百姓买的放心 吃的健康

发布时间:2010-02-25

 

  随着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对肉类食品的消费需求在不断地增长。但是频繁发生的食物污染和中毒事件,让消费者越来越关注肉类食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我省今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将生猪定点屠宰扩大到鸡、鸭、鹅、牛、羊等,畜禽屠宰市场全面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记者从省商务厅畜禽屠宰管理所获悉,近几年,我省依法实施生猪等畜禽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群众食肉安全得到保障。2004年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重要保障。随着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原来的《办法》局限性越来越明显,无法满足现代管理的需要。2009年10月23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1月1日该《条例》正式实施,将我省畜禽屠宰市场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近日,就百姓关心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畜禽屠宰管理所副所长臧华夏。

  管理

  六大突破

  从《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到《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经历4年多的立法调研,其中六大突破对我省畜禽屠宰企业和管理部门带来巨大影响。省畜禽屠宰管理所副所长臧华夏开宗明义介绍了《条例》的六大突破性影响,首先,《条例》扩大了畜禽屠宰管理范围,在多年生猪定点屠宰的基础上,将牛、羊、鸡、鸭、鹅等其它畜禽都列入定点屠宰管理范围,为保证消费者的肉类食品安全奠定了法制基础;其次,《条例》明确了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的经费来源为政府财政预算,解决了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避免了靠罚款开支影响执法公正的问题;第三,《条例》解决了畜禽定点屠宰许可前置问题。《条例》出台前,除生猪外其它畜禽品种实行前置定点许可制度无法可依,但本《条例》明确所有畜禽定点屠宰许可是取得工商执照的前置条件;第四,《条例》规定了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第五,《条例》授权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生产的生猪产品,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第六,《条例》完善了病害畜无害化处理和补贴制度,并对私屠乱宰、为私屠乱宰提供场所、违反屠宰操作规程、出厂不合格肉品、注水或注入其它有害物质、违法运输、伪造或假冒证章、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而具体的法律责任。同时,《条例》对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也规定了法律责任。

  企业

  重新洗牌

  《条例》从保证消费者肉类食品安全的高度,将定点屠宰的范围一下扩大到了牛、羊、鸡、鸭、鹅等多种畜禽产品,并规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这对我省数百家屠宰企业带来巨大影响,也给畜禽屠宰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

  近几年,我省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我省年定点屠宰生猪已达1400余万头,牛羊600多万头(只),禽类近2亿只,全省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已经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高达97%。但同时,我省屠宰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定点屠宰企业过多,产能过剩,这不仅造成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低,而且导致屠宰操作规范和检疫检验制度难以落实;此外,生猪屠宰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影响了“放心肉”服务体系的建设。将现有企业提档升级、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是现实的明智的选择。记者在省畜禽屠宰管理所了解到,现有的畜禽屠宰企业将按照严格标准、优化布局、分类管理、净化环境的原则进行管理。臧所长说,对现有的屠宰企业将采取四个办法,第一,严格控制增量;第二,根据《条例》要求统一进行清理、换证;第三,鼓励大型龙头企业采取并购、参股、连锁等方式,优化行业结构、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集中度;第四,分类管理。目前全省623家屠宰企业中300多家将转变成小型生猪屠宰点,屠宰的产品本地销售。

  召回

  净化市场

  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是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要指标。《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企业发现其产品不安全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对召回的产品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该产品再次流入市场;未召回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归根结底是要建立信息的可追溯制度,消费者可以通过商场的销售终端查看详细的肉品信息,真正做到放心购买。这有助于工商、畜牧、屠宰管理部门对已发生的不安全肉制品进行处理。肉品信息的可追溯制度要求企业用芯片的方式记录信息,由于这一方法投入较高,目前实施起来比较困难。按照屠宰企业规模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对一些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可采取“一猪一证”的方式记录肉品信息;对规模较小的企业,则先从建立完善的进销台账做起,逐步推进。省商务厅条法处徐处长介绍,目前我省还没有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相关的细则,有关《条例》的一系列相关配套法规和细则正在逐步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