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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全面加强出口生猪养殖备案场管理

发布时间:2014-12-03

 

 

随着我省猪肉产品近期恢复对俄罗斯出口,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养殖生产源头管理至关重要。佳木斯市进一步加强了出口生猪养殖备案场(以下简称“备案猪场”)管理,要求所在各市、县应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在养殖环节出现问题,确保出口肉类食品安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在9月17日,召开了全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主管副局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防疫站站长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市常务副局长崔洪杰同志介绍了“宝泉岭座谈会”精神,主管业务副局长黄海军、局首席兽医官许前程分别就有关事项进行了安排部署。党组书记、局长宫鹏程同志,就做好此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

二是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出口生猪备案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畜牧兽医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出口生猪备案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全市出口生猪备案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专项治理主要措施、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工作要求,特别是对加强防疫检疫监督、加强投入品监管、加强养殖档案管理、加强产地检疫监督加强培训宣传等都提了明确要求,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是市局畜牧科、兽医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积极配合黑龙江宝泉岭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事谊,通知所属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场)办理相关手续,截至目前共办理“备案猪场”72个,其中富锦12个,桦川7个,桦南1个,市直20个,汤原32个。

四是各县(市)区不定期进行检查监督。一是要做好免疫工作。按照免疫程序,组织做好生猪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建立健全免疫档案。二是将备案猪场作为监测重点,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发现疑似疫情,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诊断,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三要做好检疫监管。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按程序到备案猪场,对每批出栏的生猪实施产地检疫,认真查验养殖档案和畜禽标识。四是进一步加强“备案猪场”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生素的违法行为,对涉及面较广、影响面较大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五是派专人到备案猪场指导经营管理人员按照《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记录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规格、批号、批准文号、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生猪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六是抓好产地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