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北安市畜牧兽医局召开对俄猪肉出口生猪养殖场备案会议,生猪备案场以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养殖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局内相关站所负责人。
会议提出:各相关站所和乡镇畜牧机构要检查备案猪场的兽药储藏条件是否符合兽药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购进的每批次兽药,都应向生产企业索取批次检验报告,并备查。重点核查执行休药期的情况,在兽药说明书要求休药期的基础上,增加休药期30%的天数后,才可以销售。备案猪场使用兽药的基本信息,必须按要求如实、及时上报到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兽药监管平台上,实行用药全程监管,防止使用兽药不合理、执行休药期不严格的现象发生。
会议要求: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要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登记备案和养殖档案记录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派专人到备案猪场指导经营管理人员按照《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表格要求认真填写。记录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厂、规格、批号、批准文号、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生猪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记录要保存2年以上,以便质量安全事件追踪溯源。
会议强调:要加强防疫检疫监督:一是要做好免疫工作;二是要做好疫病监测;三是要做好疫情报告和核查制度;四是要做好检疫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