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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依法落实《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14-04-28

 

  为规范饲料企业生产行为,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于2014年1月13日公布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第1号,以下简称《饲料规范》),并将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

  《饲料规范》从“原料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投诉与召回”、“培训、卫生与记录管理”六个方面规定了企业应建立的管理制度、制定的操作规程、建立的各项记录等内容。《饲料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并依法强制实施。企业要按照《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控制。

  农业部早在2012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规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我省谷实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隆饲料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富康牧业有限公司、杜尔伯特牧泉元兴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四家企业被农业部确定为《规范》试点企业。上述四家企业连续二年接受农业部《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指导专家组》现场指导验收。四家企业的一致体会是:通过实施《规范》,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更趋完善,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产品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为保证明年《规范》的顺利、全面实施,我省计划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届时将在已经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中确定20家企业作为《规范》试点企业。通过示范创建,带动全省,进一步完善饲料企业从原料采购、检化验、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全过程的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可追溯制度,增强饲料企业落实《规范》责任意识,确保饲料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