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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强化冷库动物卫生监管 确保贮藏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14-04-10

 

  为加强对贮藏动物产品冷库的监督管理,确保贮藏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百姓吃上放心的动物产品,鹤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原食品公司冻库进行了动物卫生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认真检查了该冻库的卫生状况及动物防疫合格条件,详细查阅了动物产品出入库记录台帐,仔细查看了冻库内畜产品是否经检疫合格,是否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还听取了冷库负责人关于冻库日常使用、管理等情况的汇报。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强调,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冻库经营者,要按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对贮藏或经营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千万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对动物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保持期内贮藏,一定要把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放在第一重要位置,及时排查、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执法人员对冻库经营负责人在以后的经营管理中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对入库贮藏动物产品实行报检备案登记,对出库移入到其他冷库或外地的,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换证,对过保持期、腐败变质、不合格动物产品及时上报动物卫生监督所做无害化处理。二是对所有动物产品必须凭有效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登记出入库,按规定建立动物产品出入库台帐。对无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过期,分割动物产品外包装无检疫标志或证物不符者、无证无章、来路不明或可疑染疫的动物产品,一律不准入库,并主动向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三是将动物产品产地、来源地、出库时间及去向、检疫合格证明编号等作详细、准确的记录记载,构建冻库内贮藏和经营的动物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