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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要闻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地区将率先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发布时间:2014-03-05

 

  2月28日—3月1日,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与会人员围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总体方案》(讨论稿)进行了讨论。《方案》提出,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使我省丰富的农业资源转化为资产优势、资本优势和融资优势,有效满足“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设的金融服务要求。

  率先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方案》提出,我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农村金融改革,在“两大平原”地区率先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市场体系。

  阶段性目标是,创新“农民互助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租赁银行”试点并形成较为完善的发展模式;深入推进村镇银行创新发展,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创新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担保方式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广,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缓解。

  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方案》提出,创新农民互助银行,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按照因地制宜、社员自愿的原则,实现社员自办、民主管理、政府引导、社员受益、风险可控的资金互助合作。创新“农业合作银行”,创新“农业租赁银行”,创新发展村镇银行,创新发展农村商业银行。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方案》提出,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相结合、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贷款融资与债券融资和融资租赁相结合、信贷服务与保险服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金融产品。开展“政府+银行+牧场+担保公司+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政府+银行+农户+牧场+保险公司”的奶牛养殖产业信贷模式产品。

  创新融资担保方式

  《方案》提出,原则上,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探索扩大担保护范围试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应收账款、补贴款、汇单、订单、保单、仓单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

  《方案》提出,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创新农村金融组织试点,根据“三类银行”(农民互助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业租赁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特点,给予奖励、补贴、风险补偿、股权投资、注册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