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地促进全省质量效益型现代饲料工业及畜牧产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确保饲料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确定2014年为“饲料许可换证及行业规范提升年”。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农”和建设现代化农业的一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以实施新的饲料许可制度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为抓手,通过“抓换证、推规范、严执法、促提升”,进一步提高饲料产业整体素质及质量安全水平,为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产业发展和绿色食品产业大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支撑。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饲料总产量达到730万吨以上;饲料工业实现产值220亿元以上;饲料生产企业抽检覆盖面100%,饲料总体抽检合格率93%以上,饲料产品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上半年完成全省饲料生产企业换发许可证工作。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1、加强行业调研和政策落实。按照《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配套饲料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协调各级国税部门落实好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帮助大型饲料企业协调落实省政府、省财政有关项目资金等。通过各项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饲料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撑体系。
2、加强新法规规章宣传培训。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新修订的饲料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计划地组织饲料执法人员学习,提高依法指导饲料行业发展和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人员的饲料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加大饲料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力度,做到关键工种持证上岗。通过省、市、县三级宣传培训联动,真正使饲料从业者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为确保饲料质量安全和质量效益型现代畜牧产业发展以及绿色食品大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
3、强化行政许可(换证)和备案管理。(1)如期完成新一轮饲料企业换证工作。按照新饲料条例规章要求和农业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有序做好饲料持证企业的换证指导、审查工作,严格执行新的行业准入条件及标准,健全完善专家审核工作规范,坚持并完善企业申请、基层把关、专家审核、集体审批、网上运行的工作程序,确保7月1日前完成换证审查工作。通过省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平台和省畜牧兽医政务网,及时公布新一轮获证企业和注销企业信息,便于各级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2)进一步加大年度备案审查力度。下放备案管理权,严格年度备案管理,与企业换证、生产报表等工作有机结合,对于不按要求备案或者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审查合格证或不予受理新一轮换证申请。(3)规范委托生产加工备案管理。强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加工备案管理,明确备案管理权限,对未备案非法进行委托加工的,依法予以查处,有效遏制非法委托加工行为。(4)积极引导和大力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新一轮的审核换证工作为契机,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联营联合,提高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力争在企业联合、改造升级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提高饲料行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
4、强化饲料质量安全监管整治。(1)继续深入开展饲料专项整治行动。以无证(包括逾期不换证企业)生产、非法生产经营和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为重点,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移交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规范和有效维护饲料生产经营秩序。(2)开展饲料原料清理整治行动。按照农业部新《饲料原料目录》(2013)、《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的规定,强化质量标准、使用对象和许可产品监管,严格规范饲用玉米原料及其加工副产品使用,组织开展饲料级混合油、缩二脲、三聚氰胺等非法原料清查清缴,依法严厉打击滥用非饲用物质的行为,确保饲料原料安全。(3)继续深入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以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品和超范围超剂量添加为重点,组织实施农业部和省本级饲料例行监测计划,切实发挥饲料监测效能。(4)深入开展饲料经营门店和自配料检查行动。督促经营门店建立完善购销台账制度,重点清查拆包分装、再加工、“前店后厂”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自配料管理,健全使用记录,杜绝非法添加。(5)全面开展饲料标签及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行动。对新的《饲料标签》(2013版)标准及《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应用进行新一轮的执法检查,依法及时指导企业执行新的标准,确保今年7月1日起饲料企业的产品标签、企业标准符合新标准(规范)的规定。(6)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创建活动。以《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台为契机,督促饲料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指导。选择10-20户企业,组织开展《规范》示范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创建,进一步完善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为2015年7月1日《规范》正式实施后开展执法检查奠定基础。
5、加强饲料监管制度及长效机制建设。(1)切实落实饲料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推行饲料安全监管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安全承诺制度,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2)切实健全饲料安全监管制度及工作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许可审批制度、许可事项变更审批制度、批准文号审批制度、年度备案及委托加工备案管理制度、饲料执法巡检制度、饲料安全监管档案制度、饲料质量安全溯源及问题产品召回制度、饲料突发事件处置制度、饲料违法案件处罚制度等。(3)切实健全畅通内外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执法联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一旦发生并确认瘦肉精等重大案件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加强饲料生产统计和行业指导服务。(1)认真落实农业部新版《饲料统计报表制度》。按要求将各类饲料企业全部纳入统计范围,确定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饲料统计报表人员,认真完成月报、季报、年报。(2)认真做好季度、年度饲料生产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对企业报表进行整理分析,对饲料市场和行业形势进行研判,及时有效指导行业和企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预警机制,切实提高饲料管理部门指导行业发展的前瞻性和科学性。(3)切实为饲料行业和企业服好务。深入换证企业会诊并指导其进行工艺设备改造;指导饲料协会或组织企业开展法规宣传培训、行业调研、考察、管理及技术交流活动;开展行业诚信建设和品牌创建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参与行业科技推广、技术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