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省内要闻
省内要闻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发放进度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08-12

 

    2012年国家确定我省杜蒙等15个牧业半牧业县自2012年起启动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经过2012年一年的前期准备工作, 2013年4月,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在富裕县联合召开了牧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现场会,全省正式启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要求各地在6月未完成2012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为了保证补助资金迅速、平衡、顺畅发放到群众手中,期间我局派出督查组前往15个牧业半牧业县进行了督查,考虑到多数县市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拖后,我局又于6月未下发明传《关于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务必于7月15日前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即使如此,到目前为止,多数县市也未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出现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前期准备工作不细致、不到位,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没有完全按照省局的部署和草原生态补奖政策文件要求认真细致核实补贴信息,致使补贴资金不能按期发放;二是主要领导重视不够,没有把国家出台的这项重大惠民政策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研究、汇报不够,采取的督促检查和落实措施不当,致使工作严重拖后;三是“一卡通”出现问题,如富裕县剩余补贴资金由于信用社不能打入“一卡通”而影响资金发放进度。 
    为激励草原生态保护补奖工作,尽快完成2012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我局2013年8月6日统计汇总的15个牧业半牧业县草原禁牧补贴资金和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发放进度通报给各地(见表),希望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县市,再接再厉,按照我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具体政策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好补奖各项工作;未完成补贴资金发放的县市,对照各自的资金发放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尽快解决资金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各项工作。我局已同省财政厅共同商定,8月15日开始启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评价工作,至8月15日尚未完成资金发放工作的,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将计零分,请15个牧业半牧业县作好绩效评价准备工作。绩效评价结束后,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或在绩效评价查验财政资金发放帐目中发现各县市统计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将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2013年8月8日

                               禁牧补贴和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发放进度表

县市
草原禁牧补贴资金
完成发放比例
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完成发放比例
全省完成发放比例
65.81
80.00
杜蒙县
100.00
100.00
青冈县
100.00
100.00
虎林市
95.00
91.00
富裕县
96.00
90.00
明水县
84.50
84.20
肇州县
75.48
98.60
同江市
76.60
76.50
肇东市
45.00
100.00
安达市
65.00
70.00
甘南县
16.20
91.00
泰来县
38.70
59.50
龙江县
45.10
40.00
林甸县
41.60
30.90
肇源县
16.00
15.30
兰西县
0
0

 

注:按各县市上报的两项补贴资金总量的发放比例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