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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出台扶持奶牛和肉牛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12-06-05

 

        根据龙江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奶牛和肉牛产业发展的决定》(龙发〔2009〕16号)和《龙江县扶持奶牛和肉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龙办发〔2009〕8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扶持奶牛、肉牛产业化发展,经过龙江县委十五届2次常委会讨论通过,5月30日,龙江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龙办发〔2012〕25号文件《关于扶持奶牛和肉牛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补充)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大力推广青贮种植。对奶牛养殖户种植青贮给予种子补贴,补贴金额为种子价格的50%。
        二、积极鼓励奶牛养殖户开展饲料青贮。对建永久性青贮窖并已利用秋后青贮的农户,每立方米奖励20元。
        三、大力推广紫花苜蓿种植。对种植紫花苜蓿10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种子补贴,每市斤补贴10元。
        四、对收购奶量较低的机械化榨乳站给予临时电费补贴。标准是:向县内乳品企业交售鲜奶、且日奶量低于800公斤(含800公斤)的机械化榨乳站,每月定额补贴800元。按季度实行动态管理。
        五、对向县内乳品企业交售鲜奶不足800公斤(含800公斤)奶站的运奶车辆给予燃油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每月定额补助600元,按季度实行动态管理。
        六、各乡镇、村的机动地,要优先承包给奶牛养殖户用于专用青贮玉米种植,每亩优惠100元,具体优惠办法由乡镇、村两级研究落实。
        七、大力扶持奶牛、肉牛规模发展。逐步推动由小户向大户集中,大户向规模养殖场集中。按照先批后建、验收兑现、总量控制的原则,对2012年度新建的标准化牛舍给予补贴,奶牛舍每平方米补贴200元,“龙江雪牛”暖舍建设补助每平方米300元,肉牛育肥舍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标准是:奶牛舍1000平方米以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龙江雪牛”舍300平方米以上,存栏50头以上;肉牛育肥舍500平方米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可繁母牛50头以上。
        八、继续推行奶牛优质冻精和性控冻精改良政策,支持农户开展奶牛群体改良,提高单产,增加效益。
        九、继续执行新建机械化榨乳站补助政策,每个新建机械化榨乳站补助资金15万元,即榨乳机和冷藏罐各一套。
        十、畜牧业中长期专项贷款,优先发放给奶牛养殖场(户),并积极帮助办理贷款贴息工作。
        十一、对新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和机械化榨乳站涉及占用土地,优先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并减免一切行政性事业收费。
        十二、严格执行牧业用地政策。按照养殖业用地使用协议,确保牧业用地使用性质不改变。对恶意圈地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收回其养殖用地。
        十三、县政府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在奶牛产业化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特别优秀的领导干部,给予提拔重用;对于特别优秀的村干部,给予加星奖励。
        十四,加强村级防疫员和改良员队伍建设,每年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十五、积极开展奶牛保险。养殖户只承担保费的10%,其余保费和工作经费由财政承担。
        十六、本规定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在当前“十二五”规划和畜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龙江县及时出台了《关于扶持奶牛和肉牛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补充)规定》,犹如春风化雨,振奋人心!必将极大地调动全县广大农牧民发展“两牛”生产的积极性,也将为黑龙江省“千万吨奶战略工程”和肉牛产业化发展顺利实现填上浓墨重彩的一笔。(王有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