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奶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建立长效保障机制,龙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奶牛保险工作。5月28日,龙江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龙江县2012年奶牛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分别从基本原则、扶持政策、保险范围、时间步骤、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翔实而具体地阐述了农户自愿参加奶牛保险业务的目的、意义、国家优惠扶持政策、农户个人受益、龙江县政府及各部门重视等情况。其主要内容有:
1、龙江县政府成立了奶牛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谢文、县政府副县长张勤印任组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朱贵、财政局局长郑波、中国财产保险公司龙江支公司经理王国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龙江支公司经理夏令凯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管业务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实施奶牛保险业务指导、综合协调等工作,以保证奶牛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2、龙江县政府制定了优惠扶持政策。县财政出资替农户多承担10%的保费。按国家规定,奶牛保险保费承担比例为:中央财政50%、省级财政25%、县级5%、农户承担20%。为推进奶牛保险工作,建立长效保障机制,龙江县政府决定对奶牛保险户给予保费方面的资金扶持,即:县财政承担15%(替农户多承担10%),农户只承担10%。奶牛保险金额确定为4000元-6000元,每头参保奶牛的保险费率为8%,保费为每头320元-480元,养牛户只承担32元-48元。从而减少了农户负担,提高奶牛养殖户的参保积极性。
3、参保养牛户需具备的条件:
①养牛户自愿参保。
②投保的奶牛应建立养殖档案,耳标齐全,并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布鲁氏菌、牛结核病检疫阴性,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并有记录。
③饲养管理和环境卫生条件良好,能够保证奶牛正常饲养。
④养殖户饲养的奶牛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须按实数投保,不得少投多保。
⑤凡参加保险的奶牛,必须建立奶牛健康档案。
在保险期内由于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参保奶牛死亡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重大病害包括:口蹄疫、布鲁氏病、牛结核、牛焦虫、炭疽、伪狂犬、副结核、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食道梗塞、瘤胃积食、瓣胃阻塞、创伤性心包炎、胃肠炎、支气管肺炎、难产、生产瘫痪、产后败血症。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意外灾害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及淹溺、野兽伤害、互斗等。
4、时间步骤:开展奶牛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龙江县安排从5月22日开始启动,6月末前全面完成奶牛保险任务。
(龙江县畜牧兽医局 王有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