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出台《关于促进半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5年,半牧区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全面落实草原承包到户,初步实现草畜平衡,建成绿色农牧产品生产供应体系;到2020年,半牧区退化草原全部得到治理,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全面实现草畜平衡。
《意见》指出,遵循“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的原则,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将每一块可利用草原都承包到户,签订承包合同;已签订承包合同的要进一步规范和纠正主体不符、四至界限不明等问题,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的基础上,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流转合同要在当地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止以流转为名改变草原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