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国内要闻
国内要闻

商务部: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 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1-03-29

 

  3月28日,商务部召开全国商务系统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研究部署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的工作措施。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同志出席并讲话。

  会议指出,近年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期媒体曝光的河南济源双汇和南京兴旺屠宰场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案件,暴露出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个别经营者法律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站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严格依法履行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管职责,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排查本地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加强对所有定点屠宰企业的现场监督,尤其要督促企业担负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生猪进场关、品质检验关和肉品出场关,做好“瘦肉精”按比例抽检工作,不得收购、屠宰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运输工具消毒证、非疫区证明等证件不齐全或缺损的生猪,严格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去向,严禁出厂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发现“瘦肉精”等问题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对于有关部门在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发现的问题肉品,要及时召回并依法处置。

  会议强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环保、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严格依法把好屠宰行业市场准入关,切实做好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不得降低标准,变通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不予发证;对已经完成审核换证的企业,要按照规定重新检查,凡达不到条件和标准的,要停产整顿,逾期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取缔。

  会议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采取现场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切实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引导屠宰企业加强诚信建设,不断完善屠宰管理法律和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商务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县区屠宰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人、屠宰企业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