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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出台政策强力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

发布时间:2010-10-09

 

        生猪产业是湖北农业的优势产业。为进一步做大做强生猪产业,确保猪肉市场有效供给和食用安全,省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鄂政〔 2010 〕 52 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是省政府继 2007 年出台《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后,再次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湖北生猪产业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充分肯定了 2007 年以来,特别是《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生猪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促进生猪供给能力稳步提高,生猪生产水平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生猪价格跌宕起伏,产业大起大落,引起了省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省三农研究会组织原省委副书记邓道坤、原省人大副主任贾天增等部分老领导和老专家,历经一年多的时间,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实地走访养殖场户后,撰写并提交了《湖北省生猪产业化经营研究》的专题报告,省委书记罗清泉等领导对该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并作了重要指示。在此基础上,省农业、畜牧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全面总结近几年在发展生猪产业化方面所采取措施和取得的成绩,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我省生猪产业的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经省政府慎重研究决定,出台了《关于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意见》在 2007 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我省生猪产业发展的方向: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畜牧业发展,以“保市场安全供给、保养殖户增收、保产业发展壮大”为目标,统筹“规模养殖、饲料生产、拓展市场、屠宰加工”四大环节,逐步建立起利益紧密相连的生猪产业链,确保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意见》还明确了生猪生产化发展的具体目标:到 2015 年,全省生猪年出栏量达到 4500 万头,每年新增年出栏 300 头以上的家庭式规模养殖户 5000 户以上,生猪规模养殖比例达到 80% 以上,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 60% ;培育 1 — 2 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猪繁育龙头企业, 3-5 家年屠宰生猪过 100 万头、具有 4A -5A 级资质的大型猪肉精深加工企业集团,创建 1-2 个国家级知名品牌,发展 10 家过 50 万吨生产能力的饲料加工企业,争取 1-2 个龙头企业上市,生猪产品加工值与生猪生产值比例达到 1.5 : 1 ;创建 30 个达到国家生猪调出大县标准的生猪生产大县,生猪生产大县生猪出栏量占全省的 50% 以上。

        《意见》就促进生猪产业化经营提出了一些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在“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巩固提高大型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着力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扶持壮大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引导和发展生猪专业合作组织,国家支持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积极做好生猪的产销衔接和猪肉储备,大力发展猪肉冷链物流服务业。要切实落实好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断增加生猪产业的投入,重点支持现代化规模化场父母代种源工程、规模场清洁工程、农户家庭家式规模养殖以及市场信息监测预警系统等项目建设,确保我省生猪产业化经营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意见》强调,要坚持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生猪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加强防疫体系建设,构建科学的生猪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稳定生猪生产和供应;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开展商业性生猪保险试点;切实加强对生猪产业化的领导,增强推进生猪产业化的责任感、紧迫感,把促进生猪业提档升级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