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牧兽医局近期发布实施了《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实施办法》,标志着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办法》构建了由风险预警专家委员会、风险信息收集机构、风险监测机构等组成的风险预警平台;明确了信息收集途径、信息发布渠道、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风险预警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风险信息收集机构和有关人员提供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监督抽检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市场调查获取的信息、生产单位反馈的信息、国内外团体或消费者反馈的信息、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等进行筛选和分析,确定风险类型和程度,分析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提出应对和处置措施建议,形成风险预警报告。省畜牧兽医局根据风险预警报告,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风险预警,采取向当地监管机构发出预警通报、加大该地区督查力度、提高畜产品监测频次、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预警信息等措施,发现并减少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及时向公众和相关部门通报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具体情况、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告知消费者如何应对,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稳定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
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是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防范、早预知、早报告、早处置”目标、有效防范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全面启动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防患于未然,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