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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出台法规规范禽畜屠宰

发布时间:2010-05-11

 

  《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日前正式实施。这是辽宁省第一部规范畜禽屠宰的地方法规,也是第一部涉及商贸流通领域行业管理的地方法规。《条例》的出台,给了关注辽宁省禽畜屠宰问题的省政协委员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近年来,由于受到各种客观条件限制,辽宁省在畜禽产品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畜禽产品注水、注胶现象时有发生,违规使用药物和添加剂危害食品安全,私屠滥宰屡禁不止,外埠不合格畜禽产品违规流入市场等。为此,省政协委员纷纷呼吁,加强禽畜产品监督管理,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在今年年初的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回守烈、王朝、董安鑫等委员提交提案,建议相关部门要严把质量关,取消畜禽屠宰厂肉品质量出厂免检制;购置专业检验设备,彻底解决肉品质量检验空白;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进入市场;加大畜禽产品及投入品的监督抽检力度。

  结合委员建议,辽宁省于日前实施了《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据介绍,《条例》延续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理念,同时把牛、羊、鸡的屠宰活动以法规形式纳入管理范围;在屠宰厂、点的条件要求上,着重强调了要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同时规定了小型屠宰点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责任和企业生产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条例》明确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召回的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产品再次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