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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就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发布时间:2019-09-19

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9月18日在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先生、一级巡视员冀名峰先生介绍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副主任宁启文主持发布会。

宁启文: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有关情况。今天邀请到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司长赵阳先生、一级巡视员冀名峰先生,为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首先请赵阳司长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赵阳: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要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注重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把他们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提出,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引导扶持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还面临政策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调要坚持农户主体、规模适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基本原则,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指导意见》提出了2020年和2022年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目标。

二是强调完善登记和名录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围绕合理确定经营规模、优化登记注册服务、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等,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确保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强调强化示范创建引领。要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强化典型引领带动,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

四是强调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指导意见》要求要依法保障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同时,《指导意见》从用地、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互联网+”、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五是强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我就介绍到这里,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宁启文:

感谢赵阳司长。下面请记者朋友就今天发布会主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通报所代表的媒体机构。下面开始提问。

新华社记者:

刚才赵司长提到现在家庭农场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等一系列问题,接下来在培育家庭农场方面还有哪些考虑?将遵循哪些原则?请介绍一下。

赵阳:

这个问题涉及到新时期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方向,因此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关系重大。《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过程中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五大原则。

第一个原则,坚持农户主体。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要以农户为主体,在这个基础上积极探索家庭农场的多种发展模式,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就是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在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要鼓励那些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来适当地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

第二个原则,坚持规模适度。要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包括当地的资源情况,来实现最佳的规模效益。这个过程中,特别是要防止片面地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要防止“垒大户”。这一条指导原则是把握《指导意见》精神的关键点。实践中家庭农场经营的规模多大才是最合适的?标准就是看它的效益。只要实现了最佳规模效益,规模可以大一点,也可以小一点。未来我们倡导的家庭农场,就是要以效益论英雄,而不是以规模论英雄。

第三个原则,坚持市场导向。要遵循家庭农场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引导和支持。特别是政府给家庭农场提供基础设施、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换句话说,就是要提高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发展壮大。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就是要保驾护航,做好引导和支持。这个过程中切忌过多的行政干预,搞强迫命令。

第四个原则,坚持因地制宜。要鼓励当地立足当地的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创新家庭农场发展的思路,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各地在实践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来培育家庭农场,多模式培育、多元化发展,形成百花齐放的局面。

第五个原则,坚持示范引领。要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来促进发展,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的示范典型,提升家庭农场发展的质量,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在我们家庭农场发展实践中是我们认定的一条路子,这个路子要走下去,而且要加大力度。同时要树立一批一批的典型,最近在全国征集了一部分典型案例,我们也会向社会推介,总结好经验,推广成功的做法,从而促进全国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稳步提升家庭农场的发展质量。谢谢。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面临一些困难和制约,比如用地和融资方面的,目前基层对培育家庭农场方面有哪些期待?

赵阳:

这个问题请我的同事冀名峰先生回答。

冀名峰:

这些年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普遍遇到了一些困难,家庭农场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和其他经营主体一样也面临着自己的困难。这些困难有些是共性的,有些是家庭农场表现比较突出的。

第一个难题,风险防范。比如经营过程中,市场的风险;生产过程中,自然的风险等等。怎么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家庭农场怎么做?怎么安排自己的生产,安排自己的经营,去防范风险?政府怎么帮助农民、帮助家庭农场减少这些风险?《指导意见》都作出了安排,也呼应了家庭农场对这方面的期待。

第二个难题,用地方面。家庭农场在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建设一些农业设施,比如集中育秧的设施,晾晒场、烘干设施、仓储设施、保鲜库、冷链运输、农机库棚等等,这些都需要占用一些土地。怎么样取得土地呢?家庭农场和其他经营主体一样也面临着巨大困难,特别是家庭农场相对其他经营主体实力比较弱,用地难度更显得突出。这次《指导意见》也给出了基本指向。

第三个难题,融资难。融资难是农业领域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的问题,家庭农场融资难问题尤其突出,农业产业的特点使得我们没有工业企业那样有更多的抵押物、质押物,我们农业抵押质押的范围比较窄。家庭农场相对其他经营主体来说规模比较小,信用贷款获得难度比较大,还有农担系统这些年的重点覆盖家庭农场还不够等等因素,导致家庭农场在融资方面面临困难比较大,这次《指导意见》也作出了安排。

家庭农场还面临着人才困难。乡村振兴其中有一条是人才振兴,农村建设、农业建设普遍缺乏人才,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这个问题尤其突出。我们缺乏管理人才、缺乏市场开拓人才、缺乏新技术应用人才。这次文件对解决家庭农场人才缺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比如加大培训力度,发展面向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中强调科研院所、企业帮助家庭农场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各类人才,包括农村的能人、农村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科技人员参加家庭农场,其中一个方面也是解决为了家庭农场的缺乏人才的问题。应该说,文件对这些困难的解决都提出了一些办法,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赵司长,刚才您提到十八大以来家庭农场发展得到重视,请问几年来家庭农场发展成效如何?请介绍一下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情况。

赵阳:

家庭农场的发展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比较快,发展形势比较好,家庭农场的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

第一,从家庭农场培育工作的推进角度来看,一是家庭农场扶持政策的框架已经初步构建。最早是2013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来要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要建立,2014年原农业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们今天发布的《指导意见》是第二个比较系统的指导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目前全国已经有30个省(区、市)都下发了相关的政策实施的文件。二是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各地方财政给予支持,2017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三是指导服务能力不断地增强。农业农村部开发了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目前正在运行,建立了家庭农场全面的统计和典型监测制度,每年发布一个年度发展报告,来指导各省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同时组织征集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定期对外发布。

第二,从发展实际成效来看,一是家庭农场发展的数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截至2018年年底,进入到农业农村部门家庭农场名录的有60万家,这个数量和2013年比增长了4倍多。二是家庭农场的劳动力结构比较合理。据监测,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的劳动力是6.6人,其中雇工1.9人。三是经营耕地以租赁为主,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家庭农场经营土地的面积在登记名录中总面积1.6亿亩,其中71.7%的耕地来自于租赁。四是产业类型多元。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也包括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其中种植业类型的家庭农场占的比例是62.7%,畜牧业占17.8%,渔业占5.3%,种养结合的类型占11.6%。在种植业家庭农场中,特别要说明的一点是63.4%的家庭农场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全国的家庭农场中大约40%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因此说产业发展是比较良性的。五是经营状况总体较好。到去年年底,全国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的总值1946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大概30多万。

总体来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有利于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中国县域经济报:

赵司长说到《指导意见》在用地、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请问有哪些举措,可以具体介绍一下吗?谢谢。

赵阳:

谢谢你的提问。《指导意见》就完善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提出了很多方面的意见,应该说每一条都非常重要,包括用地、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信息化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这些具体内容大家都通过文件看到了。这里我重点给大家介绍五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第一,依法保障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在实践中,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71.7%是来自于流转,来自于租赁。因此,依法保障家庭农场的土地经营权非常重要,特别是流转土地的稳定性,包括租金水平,这直接关系到家庭农场的稳定经营。对此,《指导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政策。

第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家庭农场的政策调研过程中,发现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发展家庭农场至关重要,同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这对它的成本、效益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素。我们在各地调研中发现地方政府但凡在支持家庭农场的基础设施,包括水、电、路这方面提供了比较好的基础,这样对农户发展家庭农场的效益提升非常明显,对于当地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也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对此,《指导意见》也提出了明确措施。

第三,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这一条政策对农业农村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说,使家庭农场经营者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这对于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者能力素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完善和落实财税政策。2017年开始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了专项资金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之后每年都不断地加大力度,同时通过中央财政的带动地方财政也在不断地加大支持力度。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更多的财政支持来支持发展家庭农场。

第五,金融保险服务。实践中农户对于信贷支持、农业保险的需求也是非常强烈。特别是农业保险,对于稳定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地,加快构建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金融保险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谢谢。

人民日报记者:

据我了解,以前各地都是通过认定的方法来确定家庭农场的培育对象。这次文件没有提出认定方面的指导意见,请问下一步如何确定家庭农场的培育对象?

赵阳:

这个问题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请我的同事冀名峰先生回答。

冀名峰:

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以来已经有五、六年时间了。我们观察到家庭农场的发展,它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应该说家庭农场不是认定出来的,它是发展出来的。所以强调坚持市场导向,尊重家庭农场自身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其中要加强政府的支持和指导。对家庭农场来说,它怎样选择自己的规模呢?文件中也有明确指导,就是要根据产业特点、自身经营能力,以取得最佳规模效益为度。

地方怎样去工作呢?文件也明确讲“以县(市、区)为单位,综合考虑当地的资源条件、行业特点”,就是当地的农林牧渔、农产品特点,比如药材、粮食,来引导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即取得最佳的规模效益。为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服务指导,农业农村部系统建立了家庭农场名录系统,这个系统的建立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和服务家庭农场,把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符合什么条件呢?就是刚才说的原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纳入名录管理,通过名录管理来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比如说做好监测,做好预警分析,通过名录系统对家庭农场运行的分析,来发现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什么样的难题,然后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谢谢。

光明日报记者:

《指导意见》提出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都纳入家庭农场范围,请问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赵阳:

这个问题很多人都有疑惑,因为在较早的中央文件里也是把种养大户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一种类型,和家庭农场是并列来考虑的。这一次《指导意见》专门提出来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范围,大家对这个问题比较关注。

当前,关于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概念也挺多,刚才讲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种粮大户、专业大户等等,有很多不同的表述,确实也引发了一些歧义,引起了一些关注。这次《指导意见》对于家庭农场的内涵和外延都进行了基本界定,指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当然,这里所指的“农业”,我前面已经介绍是包括农林牧渔各个产业,是个大农业概念。所以,发展家庭农场也包括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叫它什么名字其实并不重要,关键是以效益论英雄。我们的农户、我们的农民要增加收入,经营农业要有效益,钱袋子要鼓起来,除了工资性收入,其他各类收入外,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收入中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块。为了便于指导、支持和管理,把种养大户、专业大户这些规模经营农户纳入到家庭农场的范围来进行指导、管理,有利于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有利于农业提高效益,这是最基本的考虑。

刚才冀司长也就认定的事情给大家做了解释。说你是家庭农场,认定不认定都是家庭农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在名录中的60万家家庭农场实际上并没有涵括实际经济活动中很多的规模经营户,也就是说很多就是家庭农场,符合家庭农场的基本内涵、基本的外延。比如说,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有关数据,我想在座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可能关注到了。在公告里大家看到,纳入到国家统计局所统计的“规模农业经营户”这个概念里的农户有398万户,这里有大量的家庭农场,在我们的名录里,也有大量的没有在我们现有的名录里面,也就是说它没有经过认定程序也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是它就在那里发展和经营,它就是家庭农场。

这次我们作出这样一个《指导意见》,提出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的范围,应该说契合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大方向,我们是针对实际发展的情况,一切从实际出发,把这些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农户纳入到家庭农场的范围里面来进行指导、管理,有利于更好地服务所有实实在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有利于促进家庭农场的规范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家庭农场对于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农视网记者:

我们在采访中发现,家庭农场的组织领导普遍没有建立综合的协调工作机制,比如地方各部门配合也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对于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部署和安排?谢谢。

赵阳:

近年来,对于家庭农场的组织领导工作,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4年发了《指导意见》,今年又发了这个《指导意见》,这里都对加强组织领导有专门章节论述。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另一方面指导各地支持强化服务,不断地完善家庭农场的工作机制。

从目前情况看,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地并没有普遍的建立起综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还有待加强。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列入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制定本地区的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起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综合协调,形成家庭农场发展的合力。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包括像今天我们的新闻发布会,我觉得也会在社会上引起关注,让大家更多了解发展家庭农场的重大意义、发展的路径,从哪些方面去扶持、服务、支持它。所以,我们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大家庭农场发展有关政策的解读,宣传好发展家庭农场,对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经营效益等各方面具有重大意义。谢谢。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