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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大力度排查和推动解决拖欠奶款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期,科迪乳业发生拖欠奶农奶款事件,影响了其合作奶农的正常生产经营,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对奶业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奶牛养殖是奶业发展的基础,而资金又是奶农发展养殖的根本保障。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以科迪事件为警示,举一反三,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奶业振兴意见,加大力度排查和推动解决拖欠奶款问题,切实密切养殖加工利益联结,保障奶农的正当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摸清和推动解决奶款拖欠问题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摸底排查拖欠奶农奶款的情况,并将摸排结果于9月15日前上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奶业处。要推动乳品企业所在地政府,协调企业制定欠款支付计划,妥善处理拖欠奶款,维护奶农合法利益和正常生产经营。对存在恶意拖欠奶款、合同存续期内随意变更购销关系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将相关责任主体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履行合同收奶规定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监督乳品企业和奶农按照《合同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GF-2016-0157),签订并履行规范的生鲜乳收购合同,明确生鲜乳收购标准、计价体系和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保障以质论价、优质优价。督促购销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随意违约,不得在原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签订“循环合同”。购销合同内容需要调整的,或合同期满需要重新签订的,必须经双方协调一致。各地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鲜乳购销合同的备案工作,并通过全国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上报。
   三、进一步规范生鲜乳购销秩序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尽快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乳品企业、奶农和行业协会参与的生鲜乳价格协商机制,实行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制度。督促购销双方严格执行生鲜乳参考价格,减少生鲜乳购销质量争议。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无购销合同抢购、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生鲜乳购销专项检查,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将执行双重价格、恶意哄抢奶源、扰乱生鲜乳购销秩序的责任主体名单通报征信部门,在安排奶业项目时将征信情况作为重要条件纳入申报和审核范围。
   四、切实维护奶农经营自主权
   目前,仍有个别乳品企业凭借市场优势地位,不按规范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随意执行收奶标准,不认可生鲜乳质量第三方仲裁结果,高价捆绑搭售饲料、兽药和养殖设备等行为。针对上述不利于奶业生产的行为,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严格排查,加强监管,釆取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奶农的合法权益,维护奶业生产稳定发展。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