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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20

   根据国务院、湖北省政府关于屠宰环节防控非洲猪瘟的部署安排,在全省各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湖北省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派驻、非洲猪瘟自检等“两项制度”和生猪屠宰企业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巩固工作成果,继续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工作,有效降低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风险,提升猪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就有关事项作出公告,具体如下。
 一、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清理保留、重新核发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实施生猪质最安全管控制度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严把生猪进场、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无害化处理等关口,确保出厂肉品的质量安全。
 二、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府清理取消定点屠宰资质的生猪屠宰企业,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资格,不得再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违者一律按私屠滥宰进行处理。对经多次处理拒不停止非法屠宰活动的,一律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 12号)第12条的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派驻生猪屠宰企业的官方兽医必须全面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对屠宰的生猪实施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监督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未开展非洲猪瘟自检或经检疫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四、严禁贩卖病死、死因不明、携带有非洲猪瘟病毒的猪肉产品,违者一律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3] 12号)第1条的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严禁采购和销售来源不明、票证不合法、无“两证两章"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的猪肉。违者一律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29条的规定,予以没收并罚款。猪肉经营者恶意串通、哄抬肉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非洲猪瘟病毒不感染人,不影响食品安全。消费者选购猪肉时,应当到正规市场采购,仔细查看“两证两章”,不购买无“两证两章”的猪肉产品。
 七、广大群众发现有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注入其它物质、销售无“两证两章”猪肉产品、哄抬肉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向本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现代畜牧网)

湖北各地投诉举报电话

湖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27-87817162

武汉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27-65683288

黄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4-6315950

十堰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9-8626387

襄阳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0-3605841

宜昌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7-6909426

荆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6-8467702

荆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24-6038871(白天);0724-2337527(晚上)

鄂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1-3222465

黄冈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3-8353989

孝感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2-2618892

咸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5-8210383

恩施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8-8215857

随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22-3224290

仙桃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28-3321980

天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28-5332353

潜江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28-6296551

神农架林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19-3336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