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日 据农业农村网站消息,3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8268号建议的答复”,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就非洲猪瘟扑杀问题进行了研究,已经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确定扑杀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各地可以根据猪的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
农业农村部在回复中表示,国际上扑杀补助标准的通行做法一般为市场价格的50%~100%,我国现在的扑杀补助标准达到了市场价格的75%左右。近期,中央财政提前下达了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并紧急下达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支持各地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等工作。
以下为答复全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8268号建议的答复
温鹏程、陈瑞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启动I级疫情响应。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我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迅速成立防控应急指挥部,建立多部门协作的应对非洲猪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采取了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措施。同时,根据防控工作实践,2018年12月底,我部印发了《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优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政策。在各地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下,疫情发生势头逐步趋缓,超过九成的疫情按规定解除疫区封锁,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关于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我部高度重视动物疫情的发现和报告。2018年以来,我部连续印发了《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等一系列文件,对动物疫情的发现、报告、发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部对发生的每一起非洲猪瘟疫情,都在认定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通报。在疫情防控中,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逐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防疫主体责任,对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不报告、不按程序报告、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依规进行了严肃的追责问责,并定期在我部网站上就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关于强制扑杀补助政策。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就非洲猪瘟扑杀问题进行了研究,已经将非洲猪瘟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确定扑杀补助标准为1200元/头,各地可以根据猪的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标准。国际上扑杀补助标准的通行做法一般为市场价格的50%~100%,我国现在的扑杀补助标准达到了市场价格的75%左右。近期,中央财政提前下达了2019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并紧急下达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经费,支持各地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等工作。
关于禁止泔水饲喂生猪。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显示,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是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主要途径,约占全部疫情的四成左右。国务院办公厅在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已经全面禁止了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下一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压实各方防控责任,严格落实监测排查、疫情报告处置、调运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等措施,积极推进分区防控,巩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成效。
感谢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农业农村部
2019年3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3200
(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