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畜牧(农牧、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了解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我部拟于近期赴有关省区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情况。主要包括资金发放使用、草原承包、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信息系统录入管理,绩效考核开展等方面的情况。
(二)典型案例调查。重点调查草原补奖政策对牧民生产生活的影响,深入剖析落实禁牧休牧制度、采取舍饲圈养方式带来的养殖收益变化,提出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的具体建议。
二、组织安排
拟组成四个督导组,分赴主要牧区省区开展督导检查。
(一)第一组
督导地区:内蒙古、宁夏
联系人:全国畜牧总站 洪 军 010-59194590
(二)第二组
督导地区:甘肃、青海
联系人:畜牧业司 王 健 010-59193390
(三)第三组
督导地区:四川、西藏
联系人:全国畜牧总站 李新一 010-59195177
(四)第四组
督导地区:云南、新疆和新疆兵团
联系人:财务司 王 衍 010-59192523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督导组联系人与有关省(自治区)协商确定具体时间,认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于9月10日前将督导检查报告反馈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
(二)请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根据调研内容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于9月10日前将报告反馈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
联系人:何珊珊
电话:010-59191359、2837(兼传真)
电子邮箱:xmjcych@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