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075号建议的答复
呼和巴特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产地检疫环节,遏制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的建议”收悉。结合我部职能职责,现就产地检疫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加强产地检疫工作
我部历来高度重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2010年以来,先后出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生猪、反刍动物、家禽等13类产地检疫规程,规范产地检疫、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印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和《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长效机制。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家禽H7N9流感、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治计划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针对相关疫病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在重庆等地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基于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机制,不断提升检疫工作科学化水平。将产地检疫工作纳入对地方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体系,督促地方完善产地检疫工作机制。2017年,全国产地检疫畜禽168.6亿头(只),共检出病畜禽339.07万头(只)。2018年,我部发布了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加强畜禽移动监管,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减少畜禽长距离移动,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下一步,我部将细化2号公告有关内容,指导地方切实落实好畜禽移动监管工作,堵住畜禽无序流通带来的防控漏洞;加快修订《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研究调整相关动物检疫规程,提升动物检疫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 关于严格监督执法
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对动物检疫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组织开展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执法规范年等专项活动,优化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规范执法程序,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重点对跨区域经营、运输未经检疫动物,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2017年,全国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查处销售或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伪造检疫证章案件共1.1万件。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各地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监管能力。
三、 关于强化普法宣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把全面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2016年,我部印发《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下一步,我部将按照职责分工,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的普法宣传工作,增强普法实效,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010-59192834
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