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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对“关于畜禽产品检疫标签多标合一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7-1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154号建议的答复

    刘学景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畜禽产品检疫标签多标合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检疫粘贴标志分为大小标签两种,大标签用在动物产品的包装箱上,小标签用在动物产品的包装袋上。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是动物、动物产品上市场销售的法定凭证。

   针对检疫粘贴标志使用中出现的冷冻后易脱落、可追溯性不强等问题,近年来,我部先后在内蒙古、浙江、河北等地开展了新型检疫粘贴标志试点工作,采用珠光膜、格拉辛纸等耐低温、防潮湿的新型印刷材料,减少冷冻后破损和脱落问题;在大小标签上增设二维码,在白条禽、牛羊胴体上加挂塑料卡环式检疫标志并增设二维码,提高检疫粘贴标志和检疫信息关联度,强化可追溯管理。

   下一步,我部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调整完善检疫粘贴标志的设计、印刷、使用和管理制度。在符合法律规定前提下,针对大型屠宰加工企业的生产特点,结合企业质量安全控制情况,适时开展“多标合一”试点工作,采取直接印刷的方式取代纸质检疫粘贴标志。

   感谢您对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兽医局010-59191407

    农业农村部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