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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6家企业的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不合格率超过20%

发布时间:2018-07-06

   【国际猪业】(综合报道)农业农村部日前通报了2017年度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结果,其中种公猪常温精液产品抽检合格率为93.3%,较去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合格率为83.7%,较去年提高了2.8个百分点。

   该部全年共对55家企业956头种公猪的常温精液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对19家种猪企业送检的569头种公猪进行了生产性能测定。
种公猪常温精液产品方面,检测发现有22家企业的64头种公猪常温精液产品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不合格指标涉及剂量、有效期、精子畸形率、细菌数、前进运动精子数、精子活力等。其中,东海县驼峰乡兴杨生猪人工授精服务站、新邵县小塘镇生猪人工授精站、湖北鑫珠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颍上县种公猪站、沭阳大观山种猪有限公司、福清市永诚畜牧有限公司、四川蓬南生猪人工授精站、东海县山左口乡广发生猪人工授精服务站等8家企业精液产品的抽检不合格率超过20%。

   种公猪生产性能方面,有17家企业的93种公猪不合格,不合格指标包括测定期死亡、结测时体重未达85kg和不符合品种种用要求等。其中,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菏泽宏兴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广东王将种猪有限公司、重庆六九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光华百斯特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省安康市秦阳晨原种猪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种公猪生产性能测定不合格率超过20%。

   这也意味着送检的种猪企业中仅有两家的生产性能测定合格率达到100%,它们是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和威海大北农种猪科技有限公司。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通报结果,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同批次冷冻精液产品。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加强行政执法,督促生产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的同批次冷冻精液产品并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于2018年8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业司。

   同时,地方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管,督促种畜禽生产企业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各种畜禽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管理,稳步提升种畜禽质量安全水平。 

   (国际猪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