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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18-05-22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制定了《2017年度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工作。

   据了解,绩效考核工作将按照已经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综合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对2017-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期终考核。重点对工作进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落实省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也将参照国家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政府逐级开展考核,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传导工作压力。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扶持政策、政策落实、执法监管等;另一方面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包括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有机肥施用比例等。此外,绩效考核还将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量和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完善规模场数量的总量确定加分分值。对被国家有关部门督办、约谈的省份进行减分对于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明确规定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根据《意见》要求,绩效考核工作由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设置了四个环节,分别为自查评分、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综合评价。绩效考核结果由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向社会公开,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作为农业和环保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对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记者 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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