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企业要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自律,以信立身,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近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长春市召开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约谈会,对2017年国抽或省抽中有2个批次以上样品不合格的28家食品生产企业及企业所在地市(州)、县(市、区)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并就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数据显示,2017年,吉林省食品生产企业在国家和省监督抽验中抽检合格率为97.9%。不合格品种集中在酒类、肉制品、调味品、饮料和食用油等类别,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企业管理者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牢、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严格、不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过程控制和关键点控制不严等。
约谈会上,吉林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魏茂义强调,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深刻认识到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违法添加、虚假宣传等不法手段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主观故意违法违规企业,监管部门不仅要依法实施严厉的经济处罚,还要建立“黑名单”,将违法行为向社会公示;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将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吊证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受理许可申请。
约谈会要求,各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来落实监管责任。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吉林省食药监局负责对国抽不合格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市(州)局对省抽不合格企业进行飞检,县(市、区)局做好日常监督检查。飞检坚持“双查”——检查企业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和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
(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