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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7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7〕1号),各地完成了2017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测情况
   2017年下半年共检测畜禽及蜂蜜产品兽药残留样品5874批,包括猪肝、猪肉、牛奶、牛肉、羊肉、鸡肝、鸡肉、鸡蛋、蜂产品,共9种。检测猪肝中的药物残留1类2种、猪肉8类42种、牛奶8类34种、牛肉4类10种、羊肉3类18种、鸡肝3类21种、鸡肉8类35种、鸡蛋4类13种,蜂产品6类43种(具体兽药残留检测项目类别见附件)。畜禽产品采集样品来源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蜂产品采集样品来源为四川、河南、湖北和浙江等4个省份。
   二、检测结果
 (一)畜禽产品检测结果。检测的5738批畜禽产品样品中,合格5722批,合格率99.72%。不合格样品16批,其中1批来自广东的鸡蛋检出恩诺沙星、13批来自河南的鸡蛋检出氧氟沙星、1批来自湖北的鸡蛋检出环丙沙星+恩诺沙星、1批来自贵州的鸡肉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超标。针对不合格样品,有关省份已开展跟踪抽样检测和相关处理处罚工作。
   按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类别统计,对1124批样品开展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15批鸡蛋检出;对172批样品开展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残留检测,1批鸡肉样品残留超标;对500批样品开展β-内酰胺类、150批样品开展阿苯达唑、122批样品开展阿维菌素类、99批样品开展地克珠利、233批样品开展地塞米松、262批样品开展氟苯尼考、769批样品开展磺胺类、127批样品开展甲砜霉素、246批样品开展金刚烷胺、62批样品开展卡巴氧和喹乙醇、269批样品开展克伦特罗、55批样品开展林可胺类和大环内酯类、194批样品开展氯霉素、374批样品开展四环素类、117批样品开展四环素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96批样品开展泰乐菌素、211批样品开展替米考星、61批样品开展同化激素、205批样品开展头孢噻呋、179批样品开展硝基呋喃、111批样品开展硝基咪唑类代谢物残留检测,均未检出或超标。
    按样品类别统计,检测鸡蛋样品491批,15批检出氟喹诺酮类药物;检测鸡肉样品1445批,1批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超标;检测猪肉样品1554批、鸡肝样品275批、牛奶样品1167批、牛肉样品434批、羊肉样品310批、猪肝样品62批,均未检出或超标。
  (二)蜂产品检测结果。检测蜂产品样品136批,合格135批,合格率99.26%。其中,对25批样品开展氯霉素残留检测,超标1批;对15批样品开展四环素类残留检测、20批样品开展硝基咪唑类残留、20批样品开展氟喹诺酮类残留、18批样品开展磺胺类残留、38批样品开展硝基呋喃类残留检测,均未检出或超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残留监控工作,认真组织制定实施2018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严格执行抽样、检测规定,及时、准确、如实上报检测结果,及时做好阳性样品的跟踪检测和追溯工作。要切实加强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监管和指导。积极参加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制修订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方法及时提出修订意见。对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全国兽药残留和耐药性控制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017年下半年兽药残留检测项目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 农办医[2018]6号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