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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发布 将进行135.05万批次抽检

发布时间:2018-01-10

   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显示,今年将在食品领域进行135.05万批次抽检。《计划》要求,抽检坚持问题导向、广泛覆盖、专常互补、检管结合、科学规范、四级联动的原则,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和餐饮具、高风险食品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

   根据《计划》,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个食品大类、137个食品品种、218个食品细类。国家食药监总局本级抽检2.85万批次,其中计划性抽检2.05万批次,专项抽检0.8万批次;省级局抽检49.2万批次;市、县级局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为83万批次。

   《计划》要求,抽检工作要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重点指标,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瞄准大型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努力实现监督抽检覆盖不同区域,覆盖在产获证企业,覆盖所有食品种类,覆盖不同业态。要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既往抽检、节令热销、舆情热点、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同时结合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以及法规制度发布、食品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企业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认证等情况,适时调整抽检任务;针对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领域加大抽检力度。加强抽检工作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联共享。

   《计划》明确,今年将扩大评价性抽检试点规模,推进评价性抽检与监督抽检分离,实现监督抽检与评价性抽检双轮驱动。按人口规模确定抽检任务,尊重地方实际适当调整匹配任务。

   《计划》要求,国家、省、市、县四级监管部门要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地方在保障抽检计划实施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本地专项抽检任务。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