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严格按照畜禽养殖适养区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抓整改群众反映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强力推进养殖污染整治工作。
对禁养区养殖场依法关停或转产,各县区对辖区内整治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安排专人,包干负责,入场入户,对需要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发放《关停通知书》,全面告知治理义务,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形成加快推进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和工作热潮。截至目前,全市禁养区内66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已完成整治65家,其中:拆除11家,关停39家,转产6家,搬迁6家,改造提升3家,整改工作进度达98.5%。
对限养区养殖场积极规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规范限养区养殖,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迅速推进,增强养殖户依法养殖、依法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设身处地为企业和业主谋出路,区分对待,积极助推畜禽养殖业绿色转型升级,坚决防止“一刀切”。
对适养区养殖场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模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的要求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如青海锦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金150万元,建成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日处理能力15吨。
对养殖业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牢牢把握舆论主动权,面向农村、基层群众、养殖场(户)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宣传西宁市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散养户规范管理规定,细心解释、耐心沟通,让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理解环保整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共同营造知晓、支持和参与中央环保督察的良好氛围。
(柴达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