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
《环境保护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第一部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承载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吹响了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攻坚战的集结号。
通知明确了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地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环境保护税开征工作顺利启动、平稳推进。
通知要求各地落实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以及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和核定征收方法。各级环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及时交接档案资料,实现税务、环保部门涉税信息数据交换共享;税务部门要全面摸清本地区税源情况,掌握税源底数,抓紧建立基础税源数据库。
通知强调各级税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内部学习培训,使基层税务人员熟悉税法、了解政策、把握要求,还要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使纳税人能申报、会申报。
“环境保护税作为新税种,以污染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专业性强、监督检测困难,缺少可借鉴的征管经验,传统手段难以满足征管需要。”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税从征管准备到实施征收,都需要各地财政、环保、税务部门密切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征管互助。
据了解,前不久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已共同签署《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备忘录》,建立了部局层面的征管协作机制,为各地加强部门合作做出了示范表率。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不仅明确各地征管准备工作事项要求,也将进一步巩固协作机制成果,形成内外联动部署、上下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