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变更名称和取消资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局(厅、委、办):
近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单位名称、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对企业进行核实,决定对原安平县浩源养殖有限公司等6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单位名称进行变更(见附件);河北旺族种猪有限公司、湖南正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正虹原种猪场、湖北省正嘉原种猪场有限公司鄂州原种猪场等3家企业,不能正常开展种猪性能测定等育种工作,决定取消其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资格。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核心育种场切实履行规定义务,扎实做好种猪登记、性能测定、遗传交流和数据上报等育种工作,不断提高育种水平和种猪质量。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生产经营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要及时备案。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
附件
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变更名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