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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全面拉开养殖业清退大幕! 有补偿标准、清退时间表

发布时间:2017-06-07

  今日张家湾镇发布消息,“即日起实施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镇低端养殖业散养户、养殖大户、规模养殖场的畜禽清退工作。 ”随后,记者从通州区农业局了解到,全区的低端养殖业清退工作已拉开大幕!按照《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有序的进行低端养殖场、养殖户的清退。月底前,通州区禁养区及低端养殖畜禽全部清退! 9月底实现低端养殖业全部退出!
  通州区作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在城市环境、城市功能、城市管理水平上都会有一个更大更高的提升,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魅力城市不久就会呈现在我们眼前。同时,我们也感受到:低端养殖业的存在对环境污染很严重,要修复畜禽的粪便等排泄物对大气、土壤、水质及“人畜共患病”如禽流感传播等等的危害,要通过很长很艰难,成本很大的一个过程。以保护水资源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为宗旨,完成通州区低端养殖业、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工作。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于前不久成立。接下来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在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通州区低端养殖场、养殖户退出工作。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区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退出工作;完成全区低端养殖业散养户、养殖大户、规模养殖场的畜禽清退工作。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区低端养殖业散养户、养殖大户、规模养殖场全部退出工作。5月30日前各乡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腾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辖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清退工作的实施方案。同时对各乡镇对养殖场、养殖户的基本信息登记,经属地乡镇政府、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养殖场或养殖户四方确认。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工作纳入各乡镇年终绩效考核。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农业局关于通州区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要求,禁养区已完成畜禽清退的规模养殖场。根据《通州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主要河流流域500米范围内,国家级考核断面3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都在清退范围内。

  低端养殖业范围:

1.“小、散、低、污”、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的养殖场、养殖户。

2.动物防疫检疫不合格的养殖场、养殖户、

3.动物粪污废水直排且未处理,达不到环保排放标准的养殖场、养殖户。

4.未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养殖场、养殖户。

5.已在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养殖场,不符合环保和动物卫生防疫要求、粪污废水直排、排放不达标、存在改变养殖用途等情况的养殖场。

已列入2017年可实施的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养殖场、养殖户,畜禽清退按照上述方案执行;相关地上物、土地补偿标准及推出时间等按照属地棚户区改造方案实施。

由相关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属地养殖场、养殖户的退出工作;依法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各乡镇政府聘请有国家职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养殖场、养殖户进行平谷,确定补偿资金。区农委、区农业局聘请有国家职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养殖场、养殖户退出工作的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依法进行跟踪审计。

补偿补助办法
一.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1.畜禽清退补偿
畜禽补偿标准参照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猪、牛、羊、禽等动物强制扑杀补偿基准指导价表》指导价格的30%给予补偿。
2.地上物腾退补偿补助
按照《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地上物面积认定标准》,地上物面积认定后,对退出土地上的房屋重置成新价,由受托评估机构按照《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经评估确定后给予补偿;因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工作产生搬迁补助费、地上物搬迁补偿补助费等,参照相关区域补偿水平结合市场价格标准,按照《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地上物补偿补助标准》给予腾退补助。
如果有特殊设备、材料等搬迁补助费标准补偿偏离市场价值的,可按照《特殊设备】材料等搬迁补助费询价程序》询价后进行补偿。
3.一次性停产停业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
二.低端养殖业
1. 散养户:给予散养户的补偿参照《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猪、牛、羊、禽等动物强制扑杀补偿基准指导价表》指导价格的100%给予补偿,散养户自行完成畜禽清退和养殖设施设备的拆除工作。
2.养殖大户:养殖规模较大的(猪存栏500头以上,牛存栏200头以上,羊存栏200头以上,禽类存栏3000只以上),但手续不完整的养殖。
(1)畜禽补偿标准参照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猪、牛、羊、禽等动物强制扑杀补偿基准指导价表》指导价格的30%给予补偿。
(2)地上物腾退补偿补助
按照《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地上物面积认定标准》,地上物面积认定后,对退出土地上的房屋重置成新价,由受托评估机构按照《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经评估确定后给予补偿;因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工作产生搬迁补助费、地上物搬迁补偿补助费等,参照相关区域补偿水平结合市场价格标准,按照《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地上物补偿补助标准》给予腾退补助。
如果有特殊设备、材料等搬迁补助费标准补偿偏离市场价值的,可按照《特殊设备】材料等搬迁补助费询价程序》询价后进行补偿。
三.规模养殖场
规模养殖场:已在区农业局登记的养殖场及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备案养殖场
(1)畜禽补偿标准参照北京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猪、牛、羊、禽等动物强制扑杀补偿基准指导价表》指导价格的30%给予补偿。
(2)地上物腾退补偿补助
按照《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地上物面积认定标准》,地上物面积认定后,对退出土地上的房屋重置成新价,由受托评估机构按照《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经评估确定后给予补偿;因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退出工作产生搬迁补助费、地上物搬迁补偿补助费等,参照相关区域补偿水平结合市场价格标准,按照《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地上物补偿补助标准》给予腾退补助。
如果有特殊设备、材料等搬迁补助费标准补偿偏离市场价值的,可按照《特殊设备】材料等搬迁补助费询价程序》询价后进行补偿。
(3)一次性停产停业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
按照《通州区低端养殖业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退出停产停业补助标准》给予腾退养殖场停产停业补助费
(4)各乡镇政府对未列入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养殖场、养殖户进行腾退工作,补偿补助标准按本方案政策执行;对已列入2017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养殖场、养殖户,畜禽清退按照方案执行(其他按照棚户区改造政策执行与本方案无关)
(北青社区报通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