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农业部获悉,今后,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屠宰企业等在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构建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农业部要求,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审批备案制度,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畜禽屠宰企业设立审批;对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上岗。畜禽屠宰企业要如实记录屠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并及时归档留存。地方各级农牧部门要将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记录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材料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