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国内要闻
国内要闻

我国草品种审定工作进展良好

发布时间:2013-07-24

 

        新草品种审定工作是良种推广和市场准入的第一道“岗哨”,也是草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对于推动草品种改良、更新和推广,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加强草种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草品种审定的目的在于选择遗传和生产性状更加优异的品种,实现品种改良与更新,提高草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草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实行草品种审定制度。新草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和推广。

  二是维护育种、经营和使用三者利益的需要。开展草品种审定工作,是对育种成果的基本鉴定和评价。通过审定的新草品种,育种者可以申请新品种保护,可以进行技术转让,也可以生产或经营,实现其生产和经济价值。从而保护育种者权利,保护合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明确适宜区域,保护农牧民等使用者的利益。

  三是促进民族种业健康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外引进草种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对我国草种产业提出了挑战。面对这种形势,一方面要积极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的育种技术,促进我国草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劣质草种进入国内市场,防止无序竞争。

  四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品种推广的需要。草品种是在一定生态条件下的选育形成的,都具有一定的生态适应性。通过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可以评价适宜市场需求的优良品种,淘汰那些不适宜的老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更新换代,使适宜不同地区气候和生产条件的品种更加丰富,形成品种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的生产结构,降低风险,减少损失,促进草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草品种审定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87年7月,原农牧渔业部发文正式成立第一届全国牧草品种审定委员会,成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草品种审定机构。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成立和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草品种审定管理规定》相继颁布实施,使我国草品种审定体系得到逐步完善,有力地推动了新草品种的选育、引进、整理、驯化等工作。

  在农业部畜牧业司的领导和历届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截至2013年5月,共审定通过了462个新草品种,其中育成品种172个,地方品种52个,野生栽培品种96个,引进品种142个;编辑出版了《中国牧草登记品种集(1987年-1998年)》、《中国审定登记草品种集(1999年-2006年)》,刊印了2007年~2009年通过审定的新草品种简介;制定了《草品种审定管理规定》、《草品种审定技术规程》、《草品种命名原则》和《草品种区域试验技术规程禾本科牧草》等多项规定和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研发并推广了“草品种审定信息管理系统”。极大地规范并促进了草品种审定工作的开展。近30年的草品种审定工作使我国长期存在的品种杂乱现象得到改变,基本摸清了我国草品种的分布、适应区域和利用现状,促进了良种利用和国内外草种贸易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