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行业通知
行业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各市(地)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地要切实加强兽药质量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兽药监督执法,注重源头治理,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2017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后续监督执法及案件查处有关工作 

根据农业部《2017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农医发[2017]2号)要求,各级畜牧兽医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已顺利完成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任务。各市地要尽快完成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假劣兽药和不合格产品的后续执法工作,对涉及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要一查到底,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处理”。各市地畜牧兽医局要对照附件逐一逐件将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进行调查处理,至今尚未开展查处的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该立案的立案,该移交的移交。如需案件有关证据材料请向相关兽药检测机构索取,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给予支持。此项工作已列入2017年省政府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考核指标和内容,请各地高度重视。

(一)总结报送已查处案件信息。各市(地)畜牧兽医局将所辖县市已查处的案件情况进行汇总,填报附件1,于1月19日前报省局医政药政处(附表1纸质文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xmyy2017@163.com),每个案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收据、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复印件。各地在实施兽药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查处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也要纳入报送范围。未开展查处的案件,属地畜牧兽医局要立即组织查处。于2月10日前汇总填报附件1,按上述要求报送。

 (二)哈尔滨市阿城区九龙兽药店等66家兽药经营企业涉嫌经营盐酸环丙沙星注射液等73批假兽药(详见附件2)。各市县畜牧兽医局对没有证据表明确属标称企业产品的经营企业应按照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八条规定,并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五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经责令限期整改后再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兽药厂等11家兽药生产企业的19个产品,经企业确认为非本企业生产(详见附件3)。请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畜牧兽医局要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中所列涉嫌假兽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经检测哈尔滨市道外区康莱特兽药经销处等33家兽药经营企业经营34批不合格产品(详见附件4)。各市县畜牧兽医局要及时按照抽样单上标注的库存数量,对兽药经营企业依法实施查处,清缴销毁库存产品,责成经营单位收回售出产品,并监督销毁。

(五)经检测发现哈尔滨中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兽药生产企业的15批不合格产品(见附件5)。哈尔滨、鸡西、黑河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尚未立案的企业要立即组织查处,监督销毁库存产品,并监督企业依据销售记录回收已售出产品并销毁,并依法实施处罚。按照农业部2071号公告要求,符合从重处罚的,需要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立即将有关情况报省畜牧兽医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推动兽药监管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职尽责,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

(一)进一步强化对兽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要通过教育、服务等形式,落实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兽药GMP、GSP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等工作,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制售假冒伪劣、违规使用兽药等违法行为。要将在2017年监督抽检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风险大、隐患多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等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快推进我省兽药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不诚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并上传兽药产品出入库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组织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全部兽药经营企业的用户注册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兽药安全使用的指导。各级畜牧兽医局要加大兽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工作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养殖者合理、规范用药,建立健全兽用抗菌药的购买入库记录、使用记录、执行休药期规定等情况,督促养殖者落实用药记录制度、休药期制度和处方药管理制度。各地要及时将案件信息通报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动物饲养场(小区、户)等有关单位,防止饲养者误买、误用假劣兽药,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

(三)各地要安排专人定期查阅中国兽药信息网(http://zjs.gov.cn/)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信息,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严厉快速有效打击。对涉嫌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在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期间或消除不良影响前,不受理其生产、经营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现场核查申请。

 三、做好信息报送和信息公开工作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执法案件信息上报工作。请各市地畜牧兽医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假劣兽药案件查处及信息公开报送工作纳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省双打办将此项工作列入对地方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各市(地)于每月及每季度5日前将本辖区及所辖县(市)上月及上季度兽药侵权假冒案件情况信息,通过农业部农资打假监管系统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二)加强信息公开。按照行政处罚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要求,各地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要加大通报和舆论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监管工作威慑力。    

附表1: 2017年兽药执法案件统计表.doc

附件2;2017年我省兽药经营企业涉嫌经营假兽药汇总表.xlsx

附件3;2017年我省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汇总表.xlsx

附件4;2017年我省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不合格产品汇总表.xlsx

附件5;2017年我省兽药生产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汇总表.xlsx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