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行业通知
行业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休闲观光牧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

休闲观光奶牛场是现代奶业的示范窗口。2017年,我部推介了第一批8家休闲观光奶牛场,有力宣传了我国奶业发展成效,促进了乳制品消费。今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休闲观光牧场推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闲观光奶牛场应满足《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附件1)。各省畜牧(奶业)主管部门要在实地调查、评选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并填写《休闲观光牧场(奶牛)评分表》(附件2)。

二、有关省要对2017年已推介的第一批休闲观光牧场进行重新审查,对符合附件1要求的按照附件2重新评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情况说明。

三、各省推荐奶牛场原则上不超过5家(不含2017年已推介的第一批休闲观光牧场)。请于2018131日前,将推荐奶牛场名单、简要介绍及评分表报送畜牧业司奶业处和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同时发送电子文件。奶牛场简要介绍要求500字以内,包含基本情况、地理位置、休闲特色、联系方式等主要信息和富有特色的图片。图片要包括1张奶牛场缩略图和5张奶牛场图集,其中,缩略图尺寸为600px*600px;图集尺寸为1170px*450px

四、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奶牛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奶牛场将作为第二批休闲观光牧场,在五一等重点节假日向社会公开推介,同时纳入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精品线路和景点。

联系方式:

农业部畜牧业司奶业处

联系人:孙志华、邓兴照

 话:010—59193262010—59191587

全国畜牧总站奶业与畜产品加工处

联系人:赵 华、张书义

 话:010—59194419

 箱:nyc-nahs@agri.gov.cn

 

附件:1.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

2.休闲观光牧场(奶牛)评分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818

附件1

休闲观光牧场推介标准(试行)

一、总体要求。牧场具有整体规划或明确的发展思路,布局科学合理,配套服务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绿色生态,所提供的休闲活动和产品特色鲜明,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具有可持续的运营能力,达到宣传产业、推介产品、引导消费的目的。

二、具备畜禽养殖的基本条件。牧场具有一定养殖规模,符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具备标准化规模养殖所需设施设备。饲养管理规范,养殖档案、动物防疫和投入品使用等记录齐全,生产水平较高。畜产品生产工艺符合产品安全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三年内无重大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具有休闲观光的功能。牧场周边交通便利,进场道路状况良好。服务接待区、休闲观光区、生产加工区等分区明确,配套景观、水电、卫生、停车、食宿、安全保障等设施设备,游览导引标识标志完善。具备与农牧业相关的休闲观光、文化科普、体验互动、购物消费等特色项目,能提供导游、导购、讲解、咨询等服务,日接待能力300人以上。

四、执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有专门的休闲观光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牧场卫生防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防疫制度。休闲观光区与养殖生产区应严格进行物理隔离,并保持一定地理距离,具备合理的消毒防疫设施,与游客直接接触的动物无人畜共患病。应避免患有人畜共患病的游客参观牧场,重点防疫期停止休闲观光活动。

五、运营能力良好。牧场以畜牧生产经营为主,有接待游客的经验和休闲观光营业收入,开展休闲观光运营3个月以上。有休闲观光、旅游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推广团队,能提供特色的畜产品和休闲观光活动。管理机制完善,具备开发创新运营能力,盈利模式具有可持续性。能与周边景区景点互联互通,提升影响力和吸引力。

六、实现环境友好绿色发展。牧场周边无污染源,环境优美,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采用绿色发展的循环农业模式,养殖废弃物处理工艺和技术方法得当,相关设施设备配套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部无害化处理。

 

 

附件2

 

休闲观光牧场(奶牛)评分表

申请单位:(盖章)                   评定时间:  年  月  

必备条件(任一项不符合不得参评)

1. 具有整体规划或明确的发展思路

可以参评o

 

不予参评o

2. 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3. 具备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年内无重大疫病、奶牛结核、布鲁氏菌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4. 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GB16568《奶牛场卫生规范》。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运输车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5. 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

6. 从事餐饮或销售食品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7. 畜禽废弃物处置与管理不影响休闲观光活动,且场区无异味。

8. 奶业科普场所、休闲观光区域与养殖生产区的直线距离不超过2000

项目

内容

评分标准

满分

得分

扣分原因

一、奶牛养殖基本条件(20分)

(一)

场址与交通(3分)

距离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其它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工、交易场所500以上,得1分。

1

 

 

牧场周边交通便利,有硬化路面直通到场,得1分。

1

 

 

牧场距离地市级(含)以上城市2小时以内车程,得1分。

1

 

 

(二)

基础设施

4分)

饮用水源稳定,有水质检验报告,并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得1分。

1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备有发电机组),草料库、饲料加工区、观光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区域设有防火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得1分。

1

 

 

有全混合日粮(TMR)饲喂设备,并有效使用,得1分。

1

 

 

有与奶牛存栏量相配套的挤奶设备,输奶管道化,储奶厅有储奶罐和冷却设备,挤奶2h内冷却到4°C 以下,得1分。

1

 

 

(三)

布局卫生

4分)

在场区入口处设有人员消毒室、车辆消毒池等防疫设施,并能有效使用,得1分。

1

 

 

场区内生活管理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病畜隔离区、粪污处理区明确划分,得1分。

1

 

 

犊牛舍、育成(青年)牛舍、泌乳牛舍、干奶牛舍、隔离牛舍布局合理,得1分。

1

 

 

场区环境整洁,场区内空闲地面进行了硬化或者绿化,净道和污道严格分开,得1分。

1

 

 

 

 

 

 

(四)

生产水平(9分)

奶牛存栏300头以上,得1分。

1

 

 

饲养管理规范,养殖档案、动物防疫和投入品使用等记录齐全,全部满足得2分,缺项适当扣分。

2

 

 

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并应用,得1分。

1

 

 

泌乳牛年均单产大于7吨,得0.5分;大于8吨,得1分(以DHI测定记录为依据)。

1

 

 

乳蛋白率大于3.1%、乳脂率大于3.5%,得1分。

1

 

 

体细胞数小于50/毫升,得1分。

1

 

 

菌落总数小于30/毫升,得1分。

1

 

 

抗生素使用符合《奶牛场卫生规范》的要求,有奶牛使用抗生素隔离及解除制度和记录,得1分。

1

 

 

二、休闲观光功能

30分)

(一)

观光条件

10分)

服务接待区、休闲观光区、生产加工区等区域划分明确,布局合理,得2分。

2

 

 

建筑物体量造型、色彩以及场区布置的图案、模型、雕塑、命名等人文景观与休闲观光主题协调一致,得1分。

1

 

 

针对游客有配套的水电、卫生(含公厕)、停车、食宿、安全保障等设备设施,得2分,每项0.4分,缺项适当扣分。

2

 

 

有游览道路标识,得1分;有公示的休闲观光路线总体示意图和游园安全须知(或安全提醒告知书)的,得1分。

2

 

 

配置封闭透明可视化挤奶参观大厅,或一定距离挤奶观光台,或实时挤奶视频的,得2分。

2

 

 

通过各种媒介平台,向社会公布牧场交通指示图、自驾线路、预约热线等公共服务信息,得1分。

1

 

 

(二)

观光项目(10分)

以奶业为主,为游客开设与农牧业相关的休闲观光、文化科普、体验互动、购物消费等特色项目,得3分。

3

 

 

建有科普中心(馆)开展奶业知识推广普及的,得1分;其中采用声电光技术、卡通动漫虚拟技术等现代演示手段的,得2分。

2

 

 

开设犊牛饲喂、萌宠互动零距离、含奶业相关产品的DIY制作、挤奶体验、儿童乐园等互动娱乐项目的,得5分,每项1分,缺项适当扣分。

5

 

 

 

 

(三)

管理服务(10分)

专门彩印并免费发送项目介绍、导游索引和奶业科普明白纸的,得1分;有APP的牧场得1分。

2

 

 

牧场有专职导游讲解服务,得1分;宣讲内容以奶业文化、饮奶知识为主,科学准确,得2分。

3

 

 

日接待能力300人以上,得1分; 1000人以上,得2分。

2

 

 

牧场专门建有供游人临时休息和纳凉的固定场所或设施,得1分。

1

 

 

针对特定观光群体(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制定并执行相关安全保证措施,得1分;配备专用旅游工具、用品和婴幼儿看护等特别服务,得1分。

2

 

 

三、安全管理制度

25分)

(一)

疫病防控

(15)

牧场卫生防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防疫制度,得1分。

1

 

 

休闲观光区与养殖生产区严格进行物理隔离,并保持一定地理距离,具备合理的消毒防疫设施与措施,得2分。

2

 

 

能提供与游客直接接触的动物无人畜共患病的证明,得1分;同时,有为避免患有人畜共患病的游客参观奶牛场而制定管理措施的,得2分。

2

 

 

与游客直接接触过的奶牛、犊牛,不归群直接淘汰,并有淘汰记录或证明的,得1分。

1

 

 

重点防疫期关闭休闲观光活动,并有封场记录或证明的,得1分。

1

 

 

定期开展奶牛结核病、布鲁氏菌病检疫并有检疫记录和处理记录,得4分。

4

 

 

有口蹄疫等国家规定疫病的免疫接种计划和实施记录,得2分。

2

 

 

有发生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隔离和控制措施,责任人明确,得1分。

1

 

 

有兽药使用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记录完整,得1分。

1

 

 

(二)

安全防护

5分)

认真执行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发的安全法规,并取得消防等部门的许可,得1分。

1

 

 

制定和严格执行有效的休闲观光安全防护责任制度,得1分。

1

 

 

危险地段、位置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得1分。

1

 

 

针对生产和观光活动中的突发情况,有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有效的紧急救护措施,包括急救箱(含必备的有效外伤处置药品器械)、施救人员、就近医疗单位联系电话等,得2分,缺项适当扣分。

2

 

 

(三)

人员管理

5分)

牧场从业人员每年进行身体检查,有身体健康证明,得2分。

2

 

 

2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得1分。

1

 

 

从事与休闲观光、文化科普、体验互动、购物消费的服务人员,定期接受奶业和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或证明,得2分。

2

 

 

四、持续运营能力

15分)

(一)

运营条件

5分)

牧场以畜牧生产经营为主,有接待游客的经验和休闲观光营业收入,开展休闲观光运营3个月以上,得3分。

3

 

 

管理机制完善,具备开发创新运营能力,盈利模式具有可持续性,得2分。

2

 

 

 

(二)

产品消费

6分)

提供的食品具有特色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相应许可,得2分。

2

 

 

供游客采摘或生产加工、出售的农副产品,达到三品一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要求之一的,得4分,每项1分,缺项适当扣分。

4

 

 

(三)

旅游声誉(4分)

有休闲观光、旅游等方面的策划、管理、服务、推广团队,得2分。

2

 

 

能与周边景区景点互联互通,有影响力和吸引力,得1分;已获得AAA级以上景点的牧场,得1分。

2

 

 

五、环保条件(10分)

(一)

环境设施

5分)

牧场环境优美,舒适宜人,得1分;牧场通过环境评估,得2分。

3

 

 

采用机械清粪工艺,有固定且足够容量与处理方式配套的奶牛粪和污水贮存设施,并有防溢流、防渗漏措施,有雨污分离措施,得1分。

1

 

 

有奶牛粪堆肥发酵,以及污水处理、沼气发酵或其他处理设施的,得1分。

1

 

 

(二)

综合利用

3分)

对奶牛粪便污水进行综合利用的,得1分;采用种养结合模式进行利用、且配套足够面积农田、菜地和果园的,得2分。

3

 

 

(三)

病死畜无害化处理

2分)

配备有焚烧、化制、掩埋和发酵等病死奶牛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或者委托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得1分。

1

 

 

有病死奶牛无害化处理记录、记录真实、完整,得1分。

1

 

 

  

100

 

专家签字:

 

 

 

     附件:农办牧〔2018〕3号.ceb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