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你所在的位置:首页 >行业通知
行业通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两节和十九大 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7

 

黑牧疾控〔2017〕158号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且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贯彻落实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和党的十九大期间重大动物疫情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两节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强制免疫,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继续推行“规模场常年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免疫政策,按照国家和我省免疫计划要求,扎实开展牲畜口蹄疫、H5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方案另发)的强制免疫,统筹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构筑有效免疫屏障。要做好布病免疫的人员防护,加强免疫操作和对高风险人员的培训、宣传等准备工作。集中强制免疫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切实掌握免疫整体状况。要强化强制免疫疫苗的采购、供应和发放、使用管理,逐级完善疫苗台账,做到疫苗入库、出库数量和时间等信息记录完整清晰,确保疫苗可逐级追溯。

二、强化疫情监测报告,准确掌握疫情动态

各地要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切实提高疫情预警预报能力,增强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组织力量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密集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增加监测数量、比例和频次。发现监测阳性样品,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要充分发挥各级疫情报告网络和村级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确保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疫情。要认真贯彻落实疫情举报核查制度,组织做好每一起疫情举报的核查工作,确保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三、加强边境地区防控,严防境外疫情传入

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非洲猪瘟疫情跨境传播防控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7]22号)和我局有关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林业、边防等部门的协调与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消除监管盲区,切实加强对边贸互市的监管,提高防堵境外动物疫情的实效性。各边境地区市(地)、县(市)地要按照《黑龙江省边境地区动物防疫巡查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巡查工作,全面掌握边境地区动物养殖、免疫、流通、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动物防疫法》和《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赋予的职责,杜绝病害动物、动物产品上市出售,确保节日期间动物、动物产品安全。要加强产地检疫监管力度,需跨省外调的活禽,要按规定开展检测,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的方可出具检疫证明。要强化屠宰检疫,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严把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无害化处理关。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监督养殖场(户)完善免疫档案和养殖档案,落实日常消毒等防疫工作主体责任。

各地畜禽屠宰管理机构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确保畜禽屠宰生产安全。

五、加强生物安全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两节前认真开展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兽医实验室,特别是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兽医实验室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保藏管理等情况,严肃查处违法开展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违法保存、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行为。要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大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力度,牢固树立“实验室负责人是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实验室内部管理,加强实验室感染控制,严防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疫情应急值守,确保有效应对疫情

各地要按照“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防控体系,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准备。两节和十九大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通畅,确保一旦发生突发动物疫情,能够迅速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应对。10月9日至10月25日期间,我省实行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请各市(地)畜牧兽医局及绥芬河市、抚远市畜牧兽医局每天下午2点前,将本辖区过去24小时疫情信息情况以传真形式报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我局已对“两节”和十九大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值班工作做出安排。请各市(地)畜牧兽医局及绥芬河市、抚远市将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应急值班人员名单于9月28日前分别报至省局疾病防控处(传真:0451—82620376)和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传真:0451-86383700)

附件:省局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值班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