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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通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 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照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5

 

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不良事故发生,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中省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照单检查制度〉的通知》(黑安发〔2017〕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过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对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内容,并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照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中,都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日常检查、指导、考核,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

二、检查对象、内容和方式

1、检查对象  本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

2、检查内容  检查饲料生产企业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企业生产现场、安全制度体系和应急管理制度建设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照单检查表》(附件1)。

3、检查方式  要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方式 ,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照单检查。

三、迅速开展今年下半年的安全生产检查

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迅速行动,组织开展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把检查内容通知到本辖区内的每一户饲料生产企业。具体时间步骤安排如下:

1、宣传部署阶段(9月11日-9月20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宣传部署到位。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 要求各饲料生产企业对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照单检查表》的内容开展自查,对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3、检查督导阶段(10月21日-11月21日) 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根据《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照单检查表》,各地要组织人员对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对表检查。省畜牧兽医局将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工作方式,适时对各市(地)、县(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

4、总结上报阶段(11月22日-12月10日)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形成总结逐级上报,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省饲料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企业安全生产照单检查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在抓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也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形成饲料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并重的组织保障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地要结合饲料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照单检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照单检查工作台账(附件2)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做到一市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后应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移交有关专业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及时报送总结。各地分别于每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上、下半年安全生产照单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张波   联系电话:0451-82624292                 

    附件:1、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照单检查表.doc

               2、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台帐.doc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