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做好家禽H7N9流感防控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2017年黑龙江省H7N9亚型禽流感紧急免疫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7月24日
2017年黑龙江省H7N9亚型禽流感 紧急免疫方案(试行)
为全面做好我省家禽H7N9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病毒传播,降低流行风险,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免疫要求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H7N9亚型禽流感紧急强制免疫,应免家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7月21日前,宝清县完成紧急强制免疫;
7月25日至8月10日,双鸭山市本级、双城区、尚志市、龙江县、泰来县、牡丹江城区、桦南县、肇东市、铁力市、肇源县、密山市实施辖区紧急强制免疫;
8月10日至30日,全省其他县(市、区)全面实施紧急强制免疫。
二、免疫对象和免疫方法
对所有鸡、鸭、鹅实行1次紧急强制免疫。
对鸡,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对鸭和鹅,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2~5周龄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三、疫苗种类
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 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l株),疫苗由省畜牧兽医局统一调拨。
四、免疫监测
免疫结束21天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要及时组织开展加强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本级财政负责。对辖区内的禽群出现免疫副反应、免疫失败等情况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省畜牧兽医局。省畜牧兽医局将对全省不同时间节点的免疫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五、免疫监管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调运禽类免疫监管,严格核查调运家禽免疫情况。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雏禽,应标明其供体的免疫情况,未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需跨省外调的活禽,要按照农业部第2516号公告要求,实施调运检测出证制度。H7N9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同一场群可混样检测)或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家禽H7抗体滴度≥24)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允许跨省调运,并做好记录备查。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地)、县(市)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展H7N9亚型禽流感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二)组织免疫培训。各地要组织做好乡村防疫人员免疫技术培训,做到规范免疫操作,做好各项消毒和免疫副反应处置,严格疫苗用后空瓶回收和统一无害化处理,填写回收处理记录存档备查。
(三)规范免疫档案。各地要指导村级防疫员和养殖场(户)规范填写免疫记录簿,切实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基层防疫员、养殖场(户)的免疫信息记录翔实、数据准确、互相印证,确保免疫工作可追溯。
(四)严格信息报告。各地要严格实行免疫进展周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周一16:00前,将上一周“免疫进展情况报告表”(从邮箱hljyk0451@126.com下载)电子版发送至hljsdwwsjds@163.com,同时将纸质版表格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0451-86383700。
(五)强化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各地要强化家禽H7N9流感疫情监测,健全疫情发现和报告机制,对出现疑似症状的禽群,认真做好鉴别诊断,严格按程序报告送检。要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案,充实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满足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等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六)强化疫苗管理。各地要在疫苗到达后,第一时间进行验收并及时填写疫苗验收单,传真至省局疾控处0451-82625455,原件存档备查。要完备疫苗入库、保管、出库、领用等各项手续,加强疫苗贮运管理,保证疫苗储运条件达标,确保疫苗质量和供应量。要严格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倒买倒卖重组禽流感病毒( H5+H7)二价灭活疫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