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2017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推荐和评审工作,鼓励基层优秀畜牧技术推广人员和农户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将全国畜牧总站《关于请配合开展2017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函》(牧站(体)函〔2017〕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好本市(地)、县(市、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区域范围
申报的对象为那些学科技、用科技,艰苦创业、自强不息,带动乡邻共同致富的县、乡(镇)级优秀畜牧推广人员和农户,重点向国家及省级扶贫县和国家级基层畜牧技术推广示范站倾斜,示范站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公务员、新转岗农技人员不在推荐之列。
二、申报数量
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推荐优秀基层(县、乡)农技推广人员和优秀农户各1名。各地要认真筛选,将推荐人员名单排序并公示后上报。我站经差额评审后向全国畜牧总站推荐农技推广人员2名,优秀农户3名。
三、申报时间
申报表和附属材料需经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审核后,由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正式行文统一上报,文中须写明推荐组织过程和被推荐人的姓名(排序视同优先顺序),于5月20日前报省畜牧总站(以纸质材料寄到为准),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关于请配合开展2017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函》(牧站(体)函〔2017〕40号)的要求(申报表见附件2和附件3,也可从www.casef.agri.cn下载)推荐候选人。请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指导候选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并严格审核、择优排序后推荐。
(二)申报表上各栏均须填写,无相关内容的填写“无”,不得空栏;各级审核意见须明确、具体,对候选人的业绩做出评判;审核单位负责人须签字,加盖公章,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得空缺;候选人为单位负责人的,需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字。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五、监督管理
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对申报人要严格把关,申报表填写要实事求是,加盖公章并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村)的公示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该市(地)、县(市、区)的申报资格。
联 系 人:刘晓宁 马德瑞
电 话:0451-86383523
电子信箱:hljxmz@163.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畜牧大厦505室
邮政编码:150069
附件:
1、关于请配合开展2017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函.doc
2、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推广人员)奖励办法.doc
3、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农户)奖励办法.doc
黑龙江省畜牧总站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