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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无公害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

  各市(地)、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无公害工作机构):

  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农质安函〔2017〕25号)和我省2017年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维护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信誉,切实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事业健康发展,省畜牧总站定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公害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依法开展无公害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检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的行为。

  (二)无公害畜产品检查重点:用标产品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信息是否相符,用标产品与无公害农产品证书信息是否相符,用标产品是否在证书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行为。

   二、时间安排

  请各市(地)、县(市、区)工作机构,在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用标问题的,应提供清晰的证明照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县(市、区)工作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留存证据,视不同情况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理。

  (二)各市(地)县(市、区)工作机构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宣传活动,全面提升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消费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三)各级工作机构要通过此次标志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本辖区无公害畜产品标志使用现状,系统梳理在标志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科学对策,不断完善证后监管机制。

  (四)市(地)级机构负责所辖区内县(市、区)检查情况汇总把关统一上报,务必于4月7日前将标志专项检查情况总结和2017年全省无公害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报省畜牧总站体系建设科。

  本次标志使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省畜牧总站将适时派人对部分市(地)进行跟踪检查。在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畜牧总站体系建设科联系。

  联 系 人:朱连晶  孙喜林

  联系电话:(0451)86383524

  电子邮箱:a86383524@163.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邮政编码:150069

  附件:2017年全省无公害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doc

 

                                 黑龙江省畜牧总站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