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市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调查的紧急通知》(农监测便函[2017]第17号)要求,拟全面启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摸底调查工作
规模场(小区)摸底调查,是推进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第一步,是科学设计政策和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后续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这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地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精心组织,全力推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二、主要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摸底调查主要目的为顶层设计提供数据支撑,并为后期加强监管监测、修订法律法规和完善监管制度奠定基础,不作为下一步环保验收和责任考核的依据。
(二)调查对象
全省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界定标准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存栏奶牛100头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年出栏羊100只以上、存栏蛋鸡20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1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其他畜禽规模养殖标准,按省养殖场监管系统标准执行。如果同一单位或个人饲养两种以上畜禽且均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分别按独立养殖场填报。
特别注意: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无论规模大小均要纳入摸底调查范围。
(三)调查内容
包括规模养殖场(小区)基本信息、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的基本情况。其中,承担农业部生猪、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定点监测县切割点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前期已开展摸底调查的存栏100头以上奶牛规模养殖场,请补充更新相关基本信息和粪污资源化处理情况。
(四)调查时间
2月23日前各市级完成全部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调查数据的审核工作。
(五)其他要求
此次摸底调查,是农业部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2月21日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的指示精神,进行的统一安排。进入系统的养殖场与今后国家的扶持项目、环保要求有密切关系,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数据准确,不漏掉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并通过与省养殖场监管系统数据的互相印证,进一步提升数据准确性。
三、数据采集上报流程
摸底调查数据均通过农业部“规模养殖云平台” (http://xmy.agri.cn/webcloud/Login.aspx)采集上报,尽可能采取规模养殖场(小区)直报县级审核的方式,不具备直报条件的规模场(小区),可由县级畜牧部门采集数据并录入上报。市级畜牧部门要审核把关,数据明显异常的,要及时开展核查工作,努力杜绝错误数据、不实数据。
(一)规模场(小区)直报县级审核方式
未注册“规模养殖云平台”客户端 “掌上牧云”APP的养殖场(小区),请下载安装后,按要求注册填报有关信息和数据。前期已注册安装“掌上牧云”APP的养殖场,请更新软件版本,并补充相关调查内容。县级畜牧部门负责汇总审核规模养殖场填报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摸底覆盖全部规模场(小区)。
(二)县级畜牧部门采集录入数据方式
县级畜牧部门按照摸底调查表式(详见附件)逐场逐户采集数据后,通过 “规模养殖云平台”逐条录入,也可汇总后按模板导入数据。
(三)客户端(安卓版)下载方式
规模养殖场(小区)可通过扫描本通知或“全国畜牧业监测预警信息”网页(xmy.agri.cn)下方的二维码安装“掌上牧云企业版”;各级畜牧管理部门请下载安装“掌上牧云政务版”。
四、建立顺畅工作机制
为确保摸底工作顺利推进,我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摸底工作组织协调安排,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负责数据审核汇总等工作。各地要组织精兵强将,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保证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软件平台操作手册和相关资料文件等同步在“黑龙江畜牧统计”QQ群(群号14704463)发布,请各地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加入工作群。
五、联系方式
局政策法规处 周志茹 0451-82627772
省畜牧兽医信息中心 刘清风 0451-82309700
赛 娜 0451-87001682
附件:1、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调查表
2、各县区用户名及密码
3、全国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用户手册
附件下载.zip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