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强种畜禽进口审批管理,规范种畜禽进口秩序,按照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要求,农业部畜牧业司于近期下发了《关于报送2017年度种畜禽及其遗传资源物质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农牧畜便函〔2017〕3号),对各地2017年度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进行统计。为了做好我省2017年度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统计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享受进口免税政策的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基本条件是:符合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进口审批的条件要求(见国务院令第5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进口的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与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不得用于度假村或俱乐部等高档消费场所。
二、本次申报实行企业承诺制,各地要依照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进口基本条件,对种畜禽场进口需求进行摸底,审核、确认进口企业的资质、进口种畜禽的最终用途以及申请免税进口额度的合理性等事项,严格核准其免税进口计划数量,并于2017年1月1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地区《2017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企业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进口承诺书》(附件2)上报省家畜遗传资源保护中心(电子版一并发送)。
三、农业部畜牧业司将根据各地2017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依照国家有关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对于没有申报2017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的企业,原则上不受理其进口免税申请;对于2017年度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进口完成量与申报量出入较大的,将列入黑名单,将在下年度核减其进口额度。
联 系 人:项名义、邰伟
联系电话:0451-86383517、0451-8262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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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150069
附件:1、2017年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免税进口计划申报表
2、企业种畜禽及其遗传物质进口承诺书
下载:附件.doc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