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监测县畜牧兽医局:
按照《关于补报生猪等定点监测县规模养殖场历史数据的通知》(农监测便函[2016]第255号)要求,拟开展生猪等定点监测县规模养殖场有关历史数据清洗入库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报内容
补报范围:承担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监测任务的农业部定点监测县。
时间区间:2015年1月-2016年6月的历史数据。
数据要求:已在“全国畜禽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中登记的养殖场,必须补录每个场户的每月生产数据,且养殖场名称要与平台一致。
二、补报时间
各监测县务必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生猪规模场数据补报,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蛋鸡、肉鸡、肉牛、肉羊规模场数据补报。
三、补报要求
1、按照样表(详见附件1)进行补录,不得更改表格样式。
2、每个监测畜种一个EXCEL工作簿,承担多个监测任务的县,每个工作簿要标清监测畜种名称。
3、数据补录按月份排序,一个工作簿中18张工作表,每张工作表中的养殖场名称要保持一致。(范例见附件2)
四、联系方式
刘清风 0451-82309700 15945663057
赛 娜 0451-87001682 18513787555
数据上报邮箱:hljxmtj@163.com
附件1:规模场补报样式.xls
附件2:工作表范例.zip
附件3:关于补报生猪等定点监测县规模场历史数据的通知-农监测便函[2016]255号.pdf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