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1.黑龙江省畜牧总站;
2.黑龙江省乳业发展中心;
3.黑龙江省草原工作站。
二、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要求应聘人员学历均为全日制统招学历;
3.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日9:00至2016年10月13日16:00(不含9月24日、25日、30日和2016年10月1日-7日)。
报名地点:到申报招聘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填写《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报名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面试的方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五名考官打分,计算考生面试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加权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成绩: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以加试方法决出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面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经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党组审核研究后,在省畜牧兽医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六)监督。
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省纪委监察厅驻省畜牧兽医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451—82620401。
五、联系方式
1.黑龙江省畜牧总站,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张闯,联系电话:0451-86383525(13796657010);电子信箱:zhangchuanga@163.com;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2.黑龙江省乳业发展中心,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0451-87221621(18646260805);电子信箱:myxdhc@163.com;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16号。
3.黑龙江省草原工作站,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联系人:滕晓杰,联系电话:0451-86383513(18646260250);邮箱:1009743258@qq.com;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本公告由省畜牧兽医局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
2016年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局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报名表.doc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