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两牛一猪”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黑牧综[2016]16号)要求,我局组织国土、环保及养殖方面专家,对全省上报的2016年“两牛一猪”(第二批)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情况及意见反馈你们:
一、要严格遵守黑牧综[2016]16号文件精神进行审核
在省级复核中发现各地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要件不全、以小充大等情况,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把好审核关,对本地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各类审批要件的有效性负责,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合法合规,对弄虚作假、把关不严、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当事人和部门的责任。
1、要对上报项目的开工日期负责。严格按照“扶持2015年9月1日后开工建设(破土开槽或打桩筑基)的符合扶持条件的奶牛、肉牛、生猪养殖场”的要求确定扶持对象。开工日期为2015年的项目(包括第一批“两牛一猪”项目),各县市畜牧兽医局要进一步核实开工时间,核实无误后,在上报文件中专项说明并做出承诺,对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要提供由县级畜牧部门加盖公章的项目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复印件,以便省级在抽查验收结果调取航拍图予以核实。
2、要对上报项目的建设性质负责。严格按照“扶持新建符合标准的奶牛、肉牛、生猪养殖场(利用原址土地,按照标准建设除生活管理区外的其他土建工程并配备相应设备的建设项目视同为新项目)”的要求确定扶持对象。按照《“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不全的项目不得上报,对违规上报的要追究县级责任。
二、第二批申报项目材料的修改完善及要求
各地要按照建设标准,结合反馈意见,全面修改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1、对环评、用地需要补充和完善材料的项目,要首先补充和完善,在此基础上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复核意见进行修改;
2、对环评或用地不需要补充材料的,要按照实施方案复核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3、环评或用地手续不能补充和实施方案修改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对完全合格的项目仅需在上报文件中确认(不再上报实施方案);
5、各地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再次审核,特别是对建设规模较大的,要进一步确认能否在建设期内完成,对明显无法在建设期内完成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单元申报数量或取消申报资格。
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实施方案不作为项目验收最终依据,验收细则另行制定。
三、上报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8月24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工作,以市县畜牧兽医局正式文件补充上报(一式两份),同时在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电子报表系统完成《 2016年“两牛一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第二批)》填报工作。
上报范围仅限本次退返名单,不得额外增加,逾期不报,视同自动放弃。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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