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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7

 各市(地 )、县(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农办牧〔2016〕17号)要求,从2016年起,在全省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6年黑龙江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附件1)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办法》(附件2)。为了开展好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任务

2016年,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以生猪、奶牛、肉牛、肉羊主产县为重点,计划向农业部推荐2-3个创建县。

二、必备条件

1、201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

2、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以上;

3、存栏量或出栏量达到要求:生猪主产县年出栏生猪达到50万头以上;奶牛主产县存栏奶牛达到2万头以上;肉牛主产县年出栏肉牛达到10万头以上;肉羊主产县年出栏肉羊达到60万只以上。

总产值比重、存栏量、出栏量以2015年末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申报方式

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必须满足提出的必备条件,坚持自愿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申报,每个县仅能选择一个畜种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申报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申报文件、必备条件佐证材料,并附创建方案。各地请于2016年7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畜牧兽医局,电子版一并报送。

联 系 人: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付兴军

联系电话:0451-82625220

邮  箱:hlj-xmc@163.com

附件:1、2016年黑龙江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2、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考核办法

关于开展2016年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定稿).doc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