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畜牧兽医局:
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和农业部《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农牧办[2016]8号)的要求和部署,近期省局将组织专家对2013年创建至今到期的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复检,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本次复检验收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复检时间:
2016年3月11-28日。
二、复检对象:
2013年被农业部授予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养殖场(含2013年复检合格的2010年创建的养殖场)。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对继续申请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的53个养殖场进行复检(详见附件1)。
三、复检方式:
按照《黑龙江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内容,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继续参加示范创建活动的养殖场逐一进行复检。采取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家评议、反馈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检合格的养殖场名单将在省局政务信息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农业部,经农业部审核同意后重新授牌,自愿放弃和复检不达标的养殖场将予以摘牌,并取消其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资格。
联系人:韩鹏13633643443马德瑞18686743333
联系电话:0451-86383523
电子信箱:hljxmz@163.com
附件:1、2013年农业部标准化示范创建到期复检养殖场名单.xls
2、黑龙江省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doc
黑龙江省畜牧兽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