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市、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申报审查效率和质量,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二期)正常填报,现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启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二期)的通知》(农质安发〔2015〕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县(市、区)无公害认证机构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启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二期)的通知.doc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二期用户快速使用指南.docx
2016年1月15日